一中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個中國原則英語:),簡稱一個中國一中原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對於臺海現狀海峽兩岸關係意識型態,同時也是其外交政策方針,官方的論述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基于这一原则追求中国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國家法》则在法律上確立了这一原則。

概論

國共內戰中,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敗退到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宣佈成立,台灣海峽兩岸形成事實分治的局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在1949年之後已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舊有中華民國所有法律地位與權力,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台灣也因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雖然仍然延續了中華民國的名稱,但已經不再是主權國家,也不能代表中國,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的地方當局,稱為台灣當局。台灣當局不具備任何合法地位,有義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1]

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不承認中華民國擁有合法地位。認為中華民國存在,而且也能代表中國的政治觀點,被歸類為兩個中國,為獨台,在法律上為非法。而認為台灣當局是合法政權,為主權獨立國家的見解,稱為一中一台,是台獨

在民間事務上,經由海基會海協會間的協商,有限度的接受海峽兩岸的民間往來,但不能以中華民國的官方形式交往。

一中三段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原則,分為三個必需完全承認的段落,稱為一中三段論:

  1. 中國只有一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
  3. 台灣為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在這個前提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追求中國統一。

發展歷史

1949年10月2日,苏联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为第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中華民國外交部遂發表声明与苏联断交。1950年,西方世界中的英国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並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而後雙方在外交領域均不接受双重承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中華民國政府與之斷交。反之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決不與之建交。

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席位。國際社會上,各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在建交公報上,各國都同意中國提出的一個中國政策,亦即「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關於臺灣地位之態度則於文字與實務上均有所不同。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稱「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2005年,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將一個中國政策法律化。

中華民國在國際上的定位

在國際法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完全接收中華民國先前所曾經擁有的法律地位及權益,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完全驅逐中華民國。主張中華民國不得享有任何國際法權益,在參加國際組織時,有限度默許中華民國可以用民間組織方式參與,但不能宣稱自己是國家,享有國家待遇。

1971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政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其他國家建交時,建交雙方所必須承認並遵守的原則,要求對方必須在建交公報中明確承認「一中政策」,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地位,否則將會拒絕與其建交。在聯合國中,聯合國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而世界各國對於一個中國政策有不同的態度。

联合国

中華民國為聯合國創始会员國。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华民國政府的席位:

美國

美國政府採取「一個中國政策」(One-China Policy)作為外交政策。美國承認只有一個中國,以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為政策基點,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政府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又依據台灣關係法六項保證為方針,對台湾的地位问题视为悬而未决,但承諾對台灣提供軍售。[2]

中華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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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0年代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闻媒体、出版机构在涉及中华民国政府机构、人员身份、法律法规等方面用语时,有一系列的规定,包括禁止事项。是谓涉台用语
  1. 对台湾市县级(含,包括院辖市)以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可直接称呼,如台北市市长柯文哲新北市市長朱立倫
  2. 对台湾市县级(不含,包括院辖市)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需加引号,国家级机关需进行变通处理,例如“台湾省主席”林錫耀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台湾行政主管部门等,整體稱謂為臺灣地區臺灣當局
  3. 台湾党派可直接称呼,如國民黨主席洪秀柱
  4. 对台湾具有官方性质的民间团体,需加引号,如“台湾驻美国经济文化事务代表处”,“中华旅行社
  5. 对台湾带有“国立”、“中华民国”字样的团体机构需回避,带有“中华”、“中国”字样则视情况加引号。
  6. 臺灣的法律稱爲“規定”等。護照引渡偷渡白皮書等國家用語也需進行變通。
  7. 對台灣帶有國家涵義的建築或是景點,也需要迴避,如總統府改稱“蔡英文辦公室”[4]台北國父紀念館改稱“孫中山紀念館”[5]

九二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認為,九二共識為兩岸共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中國統一的共識。

中國大陆官方意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78年12月26日讨论通过,1979年元旦发表。书中说:“今天,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最近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定,和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实现,更可见潮流所至,实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目前祖国安定团结,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在大陆上的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而同心戮力。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台湾各界人士也纷纷抒发怀乡思旧之情,诉述“认同回归”之愿,提出种种建议,热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时至今日,种种条件都对统一有利,可谓万事俱备,任何人都不应当拂逆民族的意志,不得將台列為國家,违背历史的潮流。”
  • 1983年3月26日,邓小平会见杨力宇,会谈要点被总结为邓六条。2001年,香港《文汇报》提及邓小平在会谈中表示“如果能够统一,国号也可以改”。到2022年时,包括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在内的两岸政治人物、台湾普通民众都有邓小平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有两岸政府协商国旗、国号、国歌的说法。实际上,《人民日报》在当日登载的会谈要点则是“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六条虽没有“可为统一,更改国号”的观点,而“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的观点则被普遍的接受。
  • 1998年,時任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首都各界纪念江泽民同志《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三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能分割。”
  • 2002年,朱鎔基:大陸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
  • 2002年,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称,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总结为三个可以谈
  • 2008年,胡錦濤:一個中國絕不改變
  • 2008年,温家宝:一个中国前提下可以谈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 2008年12月31日,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发表讲话:“30年来两岸关系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最重要的是要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 2012年12月,台湾举办“九二共识”二十周年论坛,会议中,大陆学者表示等两岸达成“一中共表”的共识,可协商国号。对于协商国号的建议,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回应,重申了“只要坚持一个中国,两岸之间什么都可以谈[6]”。
  • 2013年,李克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居住在兩岸的是骨肉同胞。“同胞”這個詞、這個理念在中華文化當中是根深蒂固的,我認為這也是中華民族五千年生生不息的根源。所謂打斷骨頭還連著筋,同胞之間、手足之情,沒有解不開的結。」
  • 2014年1月27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任何势力和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事实。」並说:「民进党主事者出于一己私利,日前跑到国际上去推销『台独』主张,执意抱持与大陆对抗的思维,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历史潮流而动,不仅是徒劳之举,相反再次将其『台独』本质清清楚楚地暴露在世人面前,必将以彻底失败告终。」
  • 2015年兩岸領導人會面,張志軍轉述習近平4點意見,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7]
  • 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习近平在报告中强调,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是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关键。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双方就能开展对话,协商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台湾任何政党和团体同大陆交往也不会存在障碍。[8][9]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22-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2. . 美國之音. [2022-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3).
  3. 季烨. . 台湾研究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2018, (2018年第3期): 40—47. ISSN 1006-6683 (简体中文).
  4. . [2015-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2).
  5. . [2015-10-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31).
  6. . 人民网,来源:中国网. 2012-12-26 [2019-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7) (简体中文).
  7. . [2015-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2).
  8. . [2017-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7).
  9. . [2017-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5).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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