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國將軍
明朝
明朝時,除了郡王長子(嫡長子的封號)外,原則上一律封鎮國將軍(但也有因為是濫妾所生,降等為輔國將軍)。從鎮國將軍開始,不可世襲,諸子皆降一等封將軍或中尉,至奉國中尉則不再降等[1]。
- 鎮國將軍的正妻稱鎮國將軍夫人。鎮國將軍的俸祿為每年1000石(一半本色糧,一半鈔;嘉靖四十四年改為三分本色糧,七分折鈔)。
- 鎮國將軍之子全封輔國將軍[1][2],女兒稱郡君。郡君的俸祿為每年400石(四分本色,六分折鈔;嘉靖四十四年改為二分本色,八分折鈔)[3]。
除明朝宗室外,以下著名人物曾經受過鎮國將軍封號:
参考文献
- 《皇明祖訓·職制》:「凡郡王子孫,授以官職。子授鎮國將軍。孫授輔國將軍。曾孫授奉國將軍。玄孫授鎮國中尉。五世孫授輔國中尉。六世孫以下,世授奉國中尉。」
- 《大明會典》卷五十五:「(郡王)次嫡、庶子俱授鎮國將軍。鎮國將軍之子,授輔國將軍。輔國將軍之子,授奉國將軍。奉國將軍之子,授鎮國中尉。鎮國中尉之子,授輔國中尉。輔國中尉以下,俱授奉國中尉。」
- 《明會典》卷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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