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驱镇

三驱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大足区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1],1993年底,原石桌、燈塔鄉併入三驅鎮。

三驱镇
坐标:29°38′30″N 105°37′24″E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级行政区大足区
村级区划单位数
时区北京时间UTC+8
行政区划代码50 01 11 104
电话区号+86 

歷史沿革[2]

三驅區因駐三驅場得名.民國屬第一區,國初為第三區,轄三驅鎮、寶興、雙河、季家、石龍鄉。1950年寶興、石龍劃入第七區,高升劃入第三區。1952年寶興鄉又劃入第三區,高升、季家劃入第十區。1953年區內分建楊柳、鐵橋、新復、石桌鄉.1956年石桌併入新復鄉。1958年轄三驅和同時成立寶興公社。1959年由三驅公社分建新復公社,1961年又從三驅分建楊柳、現龍公社。1981年地名普查將新復、楊柳、現龍公社分別更名為石桌、柳河、燈塔公社

從宋代到明清均為大足著名場鎮之一,宣統元年置為行政建置鎮,歷民國至解放相沿。1951年改鎮為鄉,1953年改鄉為鎮,1958年為公社。1984年稱鄉,1989年復為鎮。1993年併入石桌、燈塔2鄉。2003年並村:並新南入新民村,林金入千佛村,石桌入佛會村,獅子入月亮村,普集入雙吉村,白果入白泥村,蘆楠入楠林村,鹽井、躍龍入朝陽村,燈塔入現龍村,高碑入玉金村,川門入板橋村,群益入鐵橋村,桅杆入水星村,平壩入大橋村,新橋入長坪村。月池村及半邊街、河街2居委未動。轄16村,2居委。2011年仍轄16村2社區[3][4]

  • 三驅公社因緊靠三駐場得名.從宣統元年建立三驅鎮起至1949年現域為三驅鎮的一部分。1956年三驅鎮析置新復鄉,是新復鄉的一部分。1958年三驅鎮和楊柳、鐵橋、新復等鄉合併成立三驅公社。1959年至1961年三驅公社析置新復、楊柳公社,後改三驅鄉。
    • 三驅鄉(11):桅杆村、水星村、鐵橋村、群益村、川門村、月池村、新橋村、長坪村、平壩村、板橋村、大橋村
  • 燈塔公社原名現龍公社,屬三驅鎮的一部分。1953年屬楊柳鄉。1958年三驅鎮及新復、鐵橋、楊柳等鄉合併成立三軀公社後,屬三驅公社的一部分。1961年析置現龍公社。1981年地名普查,以境內瞿家溝土地坳有石塔,群眾習稱燈塔而更名燈塔公社,後改燈塔鄉。
    • 燈塔鄉(7):玉金村、高碑村、鹽井村、朝陽村、躍龍村、現龍村、燈塔村
  • 石桌公社原名新復公社。1981年因重名,更名石桌公社.以社內石桌大隊有一古墓,墓前有一張石桌子故名.國初屬三驅鎮,1953年從三驅鎮分出成立新復鄉,同年分建石桌鄉,1956年石桌併入新復鄉,1958年併入三驅公社,1959年又從三驅公社分出成立新復公社,後改石桌鄉。
    • 石桌鄉(14):普吉村、雙集村、新民村、白泥村、蘆楠村、楠林村、新楠村、林金村、千佛村、石桌村、佛會村、獅子村、月亮村、白果村

行政区划

三驱镇下辖以下地区:[5]

半边街社区、​河街社区、​水星村、​铁桥村、​板桥村、​月池村、​长坪村、​大桥村、​双吉村、​新民村、​白坭村、​楠林村、​千佛村、​佛会村、​月亮村、​玉金村、​现龙村和朝阳村

2003年調整的區劃[6]

  • 一、原玉金村、 高碑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玉金村;
  • 二、將原燈塔村、現龍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現龍村;
  • 三、將原鹽井村、朝陽村、躍龍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朝陽村;
  • 四、 將原桅杆村、水星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水星村;
  • 五、 將原群益村、鐵橋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鐵橋村;
  • 六、 將原川門村、板橋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板橋村;
  • 七、將原新橋村、長坪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長坪村;
  • 八、將原普集村、雙吉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雙吉村;
  • 九、將原蘆楠村、楠林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楠林村;
  • 十、將原白果村、白坭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白坭村;
  • 十一、將原石桌村、佛會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佛會村;
  • 十二、將原獅子村、月亮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月亮村;
  • 十三、將原林金村、千佛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千佛村;
  • 十四、將原新楠村、新民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新民村;
  • 十五、將原平壩村、大橋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大橋村;
  • 十六、保留月池村

参考资料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3-06-30 (中文(中国大陆)).
  2. 《四川省大足縣地名志》
  3. 《四川省大足縣地名錄》
  4. 《大足縣誌》(1986-2011)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3-06-30 (中文(中国大陆)).
  6. 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三驅鎮村級建制調整方案的批覆 大足府函[2003]50號 [2003]52號 關於三驅鎮村級建制調整方案的批覆 三驅鎮人民政府: 所報《關於村建制調整方案的請示》(驅府[2003]60號)悉。經縣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你鎮上報方案,現批覆如下: 一、將原玉金村、高碑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玉金村;二、將原燈塔村、現龍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現龍村;三、將原鹽井村、朝陽村、躍龍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朝陽村;四、 將原桅杆村、水星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水星村;五、 將原群益村、鐵橋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鐵橋村;六、 將原川門村、板橋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板橋村;七、將原新橋村、長坪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長坪村;八、將原普集村、雙吉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雙吉村;九、將原蘆楠村、楠林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楠林村;十、將原白果村、白坭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白坭村;十二、將原獅子村、月亮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月亮村;十三、將原林金村、千佛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千佛村;十四、將原新楠村、新民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新民村;十五、將原平壩村、大橋村合併為一個村,名為大橋村。 十六、保留月池村及原名。 希按照批覆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嚴格依法辦事,確保村組建制調整工作圓滿完成。 二ΟΟ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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