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性
可证伪性(英語:)又稱可反驳性[1](refutability)、可反證性、可性、可检验性[2](testability),在科学和科学哲学中用来表示由经验得来的表述所具有的一种属性,並使用嚴格的否證法(相对于实证法)來判別一個理論是否科學,即「这些结论必须容许邏輯上的反例的存在」。
作为可反证性对比的则包括形式上的或数学的表述,如恆真式或同義反覆(由于定义的原因它们总是真的),数学公理和定理——这些表述不容许逻辑上反例的存在。
可證偽性是科學哲學家卡爾·波普爾在他1934年的著作科学发现的逻辑中引入的科學理論和假設的評估標準。他提出它作為解決歸納和劃界問題的基石。如果一個理論或假設可以被現有技術的實證檢驗在邏輯上抵觸,那麼它就是可證偽的(或可反駁的)。可證偽性的目的,甚至是一個邏輯標準,是使理論具有預測性和可測試性,從而在實踐中有用。
波普爾反對可驗證性概念。驗證“所有的天鵝都是白色的”這一說法在邏輯上需要觀察所有的天鵝,這在技術上是不可能的。相比之下,對單個黑天鵝的觀察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並且足以在邏輯上證偽這一主張。另一方面,皮耶·杜漢提出了杜漢-奎因論題。
在這種情況下,波普爾堅持認為在邏輯方面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可證偽性不存在杜漢所提出的問題,因為它是一個邏輯標準,與拉卡托什·伊姆雷的證偽主義“被證明錯誤的能力”相關的概念不同。實驗方面和相關方法確實存在杜漢所提出的問題和其他問題,例如歸納問題(英語:Problem of induction),但是,對於波普爾來說,統計檢驗和其他數學工具,當一個理論是可證偽的時,這是可能的,在批判性討論中仍然對科學有用。
作為區分科學與非科學和偽科學的關鍵概念,可證偽性在許多科學爭議和應用中佔有突出地位,甚至被用作法律先例。
對理論的佐證雖然認可了合理性,但與邏輯實證主義經驗能證實理論的確證不同,佐證則是暫時的。一些哲学家和科学家(如卡尔·波普尔)宣称:一切从经验得来的假说、命题和理论必須邏輯上容许反例的存在,才是科学的。波普尔提出否证论(相对于实证论)作为科学真理的检验原则,且通过否证论说明科学理论只是假说,有可能被推翻。一个主张“可證偽”并不意味着这个主张是“假”的;不具可證偽性的科學理論則是屬於偽科學與失敗假設的範本。而非科學的人類活動如宗教、藝術、哲學等雖然是不可證偽的,但也不能說成是「錯誤」的,例如人們不會說達文西的最後的晚餐是錯誤的。
定義
如果一个主张是可证伪的,则至少在理论上存在一种观测的方法(即使实际上没有进行这项观测也无妨),来表明这个主张不符合重言式的标准(即这个主张不总是真的)。对某种描述进行观测的逻辑前提是它描述的事物是存在的。科學活動中要不斷思考、批判、否證,而且結果不能保證永遠正確。
例如“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可以被“存在黑色天鹅”的观测证伪,虽然这个观测并不一定会发生。一个可证伪的命题必须定义某些被禁止的情形。例如,在这个例子中,“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禁止了“黑天鹅”的存在。由于理论上可能存在“观测到黑色天鹅”这个反例,“所有的天鹅全都是白色的”这个主张是可证伪的。 再比如假设现在有一个人宣称“我说的话一直都是对的”,那么我们考察他以前说过的话,如果有自相矛盾的地方,那么这句话肯定是个假命题。然而,即使这个人过去一直贯彻一种想法,在他自己的言论中没有自相矛盾之处,也不能作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句话是个真命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Problems with Falsificationis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plained at The Galilean Library
- FALSIFIABILITY OR REFUTABILI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FALSIFIABILITY OR REFUTABILITY" at Sociology 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