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原因肺炎 (分类)
不明原因肺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体系中的一个分类。目前,下列疾病曾被归类为不明原因肺炎:
确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7年5月10日公布的《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7〕158号),不明原因肺炎指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且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2]:
- 发热(腋下体温≥38℃);
- 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 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 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3],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参见
参考文献
- . news.sina.com.cn. [2016-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07年第8期). 北京. [2020-02-28] (中文(中国大陆)).
- 原文括注: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