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四清真寺

东四清真寺,又名“法明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13号,是一座伊斯兰教清真寺。现为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驻地。1984年被列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1][2]

东四清真寺

东四清真寺大门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北京市东城区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3-14
登录1984年5月24日

历史

东四清真寺始建于元朝至正六年(1346年)。明朝正统十二年(1447年),后军都督府同知陈友(回族人)捐资重建。明朝景泰元年(1450年),明代宗(景泰帝)敕题“清真寺”门额,故该寺有官寺之称。据记载,当时该清真寺的门前有坊,坊前有白石桥,白石桥外的大街东侧立有照壁。[1][2]

东四清真寺原来规模很大,传说南到报房胡同,北到东四西大街。大殿的西、南、北面有不少房屋,原来是该清真寺内小学使用,如今大殿后面的一片空地即当时小学的操场,西面有一排教室,教室南侧是教员休息室及办公室。此处后面隔一条狭窄的胡同,又有很多间教室。民国十五年(1926年),该清真寺内创办了清真寺中学校。民国十八年(1929年),私立成达师范学校由山东省济南迁到北平,即以该清真寺作为校址。1936年,在该清真寺建立了“福德图书馆”,大殿南侧原来有一座西式砖楼,面阔六间,便是福德图书馆的馆址。1947年在此创办了北平伊斯兰经学院。中华民国时期,还在该寺编辑出版过《月华》、《回民大众》等伊斯兰学术期刊。大殿后面的西北角,原来有一座西式大礼堂,是回民群众俱乐部。如今,大殿以西、以南的建筑(包括学校、图书馆、俱乐部等)早已全部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4年和2003年,国家曾拨款修缮该清真寺。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设在该寺。北京伊斯兰教经学院也曾设在该寺。1984年,该寺被列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1][2]

东四清真寺现为北京市伊斯兰教协会的会址,也是穆斯林礼拜、聚礼、节日会礼的场所。清真寺内的阿訇除了每天主持宗教活动外,还为外国籍穆斯林举办婚丧仪式。[1]

建筑

该清真寺的主要建筑有:[1][2]

  • 大门:现存的清真寺大门是在民国三年(1914年)改建(一说1920年改建)而成。寺门坐西朝东,面阔三间,进深七檩,绘有旋子彩画硬山顶,灰筒瓦屋面。明间设有板门,并且出前后廊,后檐柱明间设有屏门。
  • 厢房:大门内是一个纵向的院落,左右两侧有砖砌的近代式厢房,带有壁柱以及女儿墙,南北两厢各有一小间和六大间,浴室(净水堂)位于北厢房。
  • 二门:为过厅,面阔五间,前后带廊,廊子是砖砌券洞。
  • 垂花门:二门内是一个小院,小院北面有三间平房。小院西侧有一垂花门,门的南北两侧有带漏窗的平顶走廊,此处原来是邦克楼(宣礼搂)的位置。邦克楼为一座二层方形攒尖顶建筑,是为招呼回民礼拜而建。邦克楼的铜宝顶直径大约2尺,内侧铸有阳文“成化丙午年造”,现存在礼拜殿前抱厦内。邦克楼建于明朝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清朝光绪末年毁于地震(另有说法称毁于火)。
  • 礼拜殿(大殿):垂花门内是一个很开阔的正方形大院,乃该清真寺的主院。院内的主要建筑是礼拜殿,坐西朝东,面阔五间,进深四间。殿前带有卷棚式抱厦,抱厦面阔三间,进深四檩。礼拜殿高15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殿内可以同时容纳500人礼拜。该大殿共有大小七座券门,正面的三座拱门的门额上刻有《古兰经》经文,是中国其他清真寺少见的建筑形式。
    • 前半部分:礼拜殿的前半部分是木结构,灰筒瓦庑殿顶,四角设有擎檐柱。殿内20根大彩柱,每根直径48厘米,柱面满饰贴金缠枝西蕃莲图案,中央三根横梁上有彩底金字阿拉伯文库法体古兰经》节文。殿内屋架露明,绘有旋子彩画。
    • 窑殿:礼拜殿的后半部分是窑殿,为砖砌圆拱顶,因不用梁柱而成“无梁殿”。窑殿面阔三间,歇山式,内部用三座拱门和大殿相连通。窑殿的各间之间建有十分厚重的隔墙,隔墙上各开券门两座,以连通三座拱门。
    • 《清真法明百字圣号》碑记:大殿抱厦内的南端立有一通明朝万历七年(1579年)的《清真法明百字圣号》碑,碑身宽67厘米,高91厘米,下方有须弥座。碑阳是汉文,记述了先知穆罕默德的事迹。碑阴刻有阿拉伯文,中间夹刻汉文“理木无极”四个字。
  • 石碑:院中有两通明代石碑,字迹模糊。两碑之间,原有一座六角形攒尖顶小亭,名曰“香炉亭”,中置明代铸造的大铜香炉,此亭现已无存。
  • 南、北讲堂及图书馆:主院内的南北两侧各有五间配殿和三间配房,都带有前廊。配殿及大殿都是明代建筑。南配殿的资料室(图书馆)内,收藏有各种版本的《古兰经》,其中一本元朝延佑五年(1318年)的手抄本《古兰经》为穆罕默德·伊本·艾哈迈德书写,文字精美,保存完好,被视为国宝。还有一块直径80厘米的明代瓷牌,白底蓝字,中间是阿拉伯文“清真言”。此外,资料室内还收藏有埃及国王赠送的图书等不少珍宝。[1][2]

参考文献

  1. . [2014-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3).
  2. . [2015-04-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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