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铁路管理局旧址
中东铁路管理局旧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原为中东铁路的总部。2006年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中东铁路建筑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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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所在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06年 |
编号 | 6-923 |
登录 | 2006年(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东铁路由俄国控制,不仅是铁路管理部门,还管理沿线的行政、土地、法律、商务、卫生、电报、民事、军事等等[2] 。1934年苏联将中东铁路卖给日本。1945年改为中长铁路,仍由中苏两国共同管理。1952年12月31日,苏联将其无偿移交中国,现为哈尔滨铁路局机关。
中东铁路管理局是20世纪初哈尔滨规模最大的一栋建筑,始建于1902年,1904年2月建成。最初的砖木建筑在1905年冬烧毁四分之三,1906年重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设计师为沃勃罗米耶夫斯基,在圣彼得堡举行的设计竞赛中获奖。建筑包括6座相对独立的大楼,组成俄文“Ж”字,即“铁路”一词的首字母。门前有宽敞的广场绿地。外立面长达182.24米,全部使用暗绿色花岗岩贴面。俗称“大石头房子”。建筑总占地面积2.33万平方米。其建筑属于当时流行的新艺术运动建筑风格,线条优美,装饰精美。2005年1月31日被公布为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
- . 国务院. 2006-06-02 [2021-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05).
- 中东铁路管理局旧址“大石头房子”探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2008-03-04,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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