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界约
《满洲里界约》又称《齐齐哈尔协议书》,是清朝黑龙江巡抚周树模与俄罗斯帝国代表菩提罗夫於宣统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911年12月20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朝官员与外国签订的最后一个有损领土主权的边界条约。当时由于清朝在辛亥革命的冲击下已即将灭亡,故条约未经两国政府的正式批准。
历史
中国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与俄国毗连的水界和陆界,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和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恰克圖條约》划定的,自从定界后近200年来,由于地方荒僻,人烟稀少,彼此尚能相安。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沙俄开始修建中东铁路后,相继有大批俄国人沿额尔古纳河涌入满洲里地区,兩國越界事件屡有发生。清政府为解決爭端,於宣統元年(1909年)由外务部照会沙俄政府,提议双方派员会勘边界。
从1910年5月至1911年12月,经过勘界和几十次谈判,沙俄乘清政府在辛亥革命的冲击下即将垮台的机会,於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1911年12月20日)与黑龙江巡抚周树模签订了《中俄满洲里界约》。会议中,俄方要求将满洲里划归俄国,但周树模据理力争,坚决不同意。俄方又提出中国应在水陆两界其他地方作出让步,作为俄国不侵占满洲里的交换条件。周树模被迫同俄方签订了《满洲里界约》。此时由于清王朝已即将灭亡,沙俄遂照会清外务部,以该界约“无须由两国政府批准,政府视为完全了结。”《满洲里界约》就如此匆匆地成为了“定案”。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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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中國人認為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条约共计使中国丧失领土1400多平方公里。后来苏联於中華民國十八年(1929年)控制该地区的阿巴该图洲渚,直至2005年中俄边界才完全解决该问题。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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