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
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江西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领导中共在江西地区的工作。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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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区执行委员会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机构沿革 | |
1924.5 | 中共南昌支部 |
1926.4 | 中共江西地方执行委员会 |
1927.1 | 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 |
1927.5 | 中共江西省委员会 |
历史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后,国民党中央决定派赵醒侬、邓鹤鸣前往江西筹建国民党江西省党部。同时,中共中央则让赵、邓二人在江西建立中共地方组织。此后,中共南昌支部成立,直属中共中央。1925年6月,南昌支部设立支部干事会,赵醒侬任书记。
1926年,中共中央先后派罗石冰、刘峻山前往江西,对江西地方组织进行整顿、改组。4月,中共江西地方执行委员会(江西地执委)成立,直属于中共中央。1927年1月,江西地执委改称为中共江西区执行委员会(江西区执委)。
主要成员
南昌支部(1924年5月-1926年4月)
- 书记:赵醒侬、丁健亚(代理)
- 干事会成员:赵醒侬、邓鹤鸣、许鸿
直属地执委、部委、支部
至1927年5月,中共江西地方组织共扩展至57个县、市,有党员5100余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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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 .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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