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也称开国大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到1959年间使用的国印,现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細節
使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啟用1949年10月31日1949-10-31
格言銘飾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中華人民共
和國中央人
民政府之印

使用代表國家之印信(1949年—1959年)
中国国家博物馆典藏(1959年至今)

这枚印章是由张樾丞设计的。[2]1949年,张樾丞曾为周恩来朱德北京市人民政府刻过印章。齐燕铭推荐张樾丞来设计该印,随后张樾丞提交了多种设计方案,用隶书宋体秦篆汉篆四种不同的字体来刻制印章,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最后选择了宋体的设计。[3]

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主要由黄铜铸成,兑以少许。此印章体为正方形,手柄为圆柱形。其柄10.9厘米,章体2.5厘米厚,总高13厘米。章体长宽4.5厘米,周长18厘米。除印文外此印没有任何花纹雕刻,不过手柄上有个凹处方便抓握。宋体被选作其印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的字体,印文从右至左竖着写[4]

历史

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的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通知书

1949年6月11日,周恩来委托陈叔通找一个人来设计政府的印章。陈叔通和齐燕铭一起,邀请治印高手张樾丞顿立夫唐醉石魏长青共同商讨[5]。因为只有张樾丞会刻铜印,最终由张樾丞来完成这一个任务[6][7]

几天后,周恩来召集张樾丞和一些专家讨论并决定国玺的设计。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将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确定后,国印即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也随之确定。经过几个月的讨论,印文只剩下了四个候选设计方案,这四种设计主要在字体上有所不同,分别为隶书宋体秦篆汉篆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控制包括国印在内的所有用于通过法律、命令以及行使其他权力的印章。

1949年10月27日,宋体印章的设计得到了毛泽东和周恩来的批准,国印交付刊铸。

1949年10月31日,印章镌刻完成并上交使用。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移交给国务院。

1959年5月,国务院秘书厅将该印拨交到中国国家博物馆[1][3][4]

参见

参考资料

  1. 中国国家博物馆. . [2021-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6).
  2. . 人民网. 2010-04-12 [2019-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3. . 搜狐. 2018-12-03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9).
  4. 梁彬. . 光明日报. 2021-05-14: 14版 [2021-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5).
  5. . www.shhuangpu.gov.cn. [2023-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1).
  6. . art.people.com.cn. [2023-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1).
  7. . www.thepaper.cn. [2023-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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