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20年6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公布日期2020年6月20日
施行日期2020年7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现状:施行中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第一条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2]

参见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0-06-20, Wikidata Q97711380 (中文), Wikidata Q97711380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0年6月20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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