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最初制定于1997年。现行版本于2021年1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2]。
简称 | 动物防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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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1997年7月3日 |
施行日期 | 1998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21年1月22日(第4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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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现状:施行中 |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第一条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1][2]
参见
参考文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Wikidata Q18835973 (中文), Wikidata Q1883597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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