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整治有组织犯罪出台的专门法律。该法于2021年12月24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
简称 | 反有组织犯罪法 |
---|---|
起草机关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
公布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5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
现状:施行中 |
内容
该法共九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明确公安机关办案权限、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3]。
该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定性为“有组织犯罪”,其中“恶势力组织”一词指代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