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18年10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1][2]。
简称 |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
---|---|
公布日期 | 2018年10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10月26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 |
现状:施行中 |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第一条是“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正常进行,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1][2]
参见
参考文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Signatory: 习近平, 2018-10-26, Wikidata Q57821823 (中文), Wikidata Q57821823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8年10月26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10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