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英文: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Land Administration),简称《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行政法。由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历经1988年、1998年(修订)、2004年、2019年三次修正,一次修订。法律共八章节八十七条。[1][2]
简称 |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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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1986年6月25日 |
施行日期 | 1987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9年8月26日(第3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行政法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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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列表
法律修订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现状:施行中 |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附属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3]
章节 | 章节内容 |
第一章 | 总则 |
第二章 |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第三章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第四章 | 耕地保护 |
第五章 | 建设用地 |
第六章 | 监督检查 |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
第八章 | 附则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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