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英文: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Land Administration),简称《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行政。由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历经1988年、1998年(修订)、2004年、2019年三次修正,一次修订。法律共八章节八十七条。[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土地管理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1986年6月25日
施行日期1987年1月1日
最新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3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阶行政法
立法历程
修正案
列表
  •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法律修订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现状:施行中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附属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章节 章节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参考文献

  1. . www.6laws.net. [2023-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6).
  2. . ghzrzyw.beijing.gov.cn. [2023-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30).
  3. . www.gov.cn. [2023-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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