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
简介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定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率先在北京市实施。根据该《规范》,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部分外国人放宽了签证期限或居留许可期限,有关外国人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到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二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申请次数不限;在京长住外国人提供相应证明,可以申请获得1年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而按照原规定,此类签证只能延期3个月,最多延期两次。”由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临时居留证》被放宽签证期限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被新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取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多次出入境,不必申请往返签证。[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是带防伪标记的一张薄纸。《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实施后,带来三方面变化:[2]
- “过去外国人在华居留,必须申请单本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单页的《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时,须与带有有效签证的本人护照同时使用。按照新规定,只需在护照签证页上粘贴“居留许可”即可,无需再申请往返签证;”
- “新规定将外国人签证的延期、加签、变更等申请种类统一调整为签证申请;居留证延期、加签等申请种类统一调整为居留许可申请;”
- 签证签发次数和期限的放宽对象包括五类,“对年满60周岁的在京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外籍寄养儿童等群体予以政策倾斜。”居留许可放宽对象则包括三类:“一、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二、外籍法人代表;三、外籍留学归国人员;四、外国留学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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