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计划配给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计划配给体制,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大陆在相当长的时间(1950年代~1980年代)内推行计划经济,推行之初受到冷战的国际形势大气候以及刚结束日本侵华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影响,面临粮食等生活资料匮乏的问题,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度过难关,中共借鉴了苏联的模式,针对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实行“定量供给”。

1953年起,中国政府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并于1955年在城市实行粮食配给,直到80年代才取消了这个制度,因配给体制而存在的供应票证在1992年被废除。

所谓粮食配给,是以粮食、副食品及家庭日用品配给为其主要内容,按人口规定指标,与户籍制度紧密挂钩,面对城镇居民实行的凭票供应制。在这种凭票配给制中,除粮食、布料外,占当时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1]被排除在供给体制外。而对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则实行特供制度,使他们可以获得比普通民众更多、更优质的日常供应。90年代,物资供应日渐丰富,该供给体制才逐渐退出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

粮食

粮食计划供给体制(或称“粮食计划供应体制”、“粮食计划体制”或“粮食定量供应”)指一个国家或地方在特定时期或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确保居民的基本粮食供给而推行的粮食计划供給制,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

中国大陆的农村

计划经济时代,推行农村基本粮食保障政策;非粮产区特别是农场、林场等实行定量供给,通过地方政府统筹来实现。

  • 五保户的救济主要体现在的基本口粮的保证上。解决途径,一是由生产队集体提留解决,二是由村级统筹解决,但很少由乡镇统筹解决。基本口粮以粮食体现,按年或按月、按季提供。以稻谷为例,在1970年代及其以前时期为150~200公斤,1980年代开始,200~300公斤。
  • 农业生产组织(生产队)出现粮食欠收时,粮食分配可能出现整体水平低于基本粮食保障线,此时则由当地政府拨给返销粮作为补充。

中国大陆的城市

城市、集镇的非农业人口(以户籍为准)的粮食计划指标的落实通过“粮食户口”(居民粮食供应本)作为载体来实现。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在指定的国有粮店凭“居民粮食供应本”即可购买到计划粮食,也可以在指定国有粮店凭“居民粮食供应本”领取相同数额的“粮票”。粮食指标数对应于相同数量的大米或精制面粉及其成品数量(重量)。

在推行以前,曾出现过粮食配给制,主要局部范围如军队、学校或战时机关。粮食供应的计划指标分为“国家计划”的国家粮和“地方统筹”的地方粮(又称为“统筹粮”)。“国家计划”对象多为地级市省会城市直辖市和重要厂矿企业;“地方统筹”则多为一般城市、县级政府驻地和集镇。“粮食计划供给体制”为全国城镇居民的基本粮食保障制度,也是当时广大农民及其子弟所追求的重要目标,1990年代前后曾出现全国性的“买户口”的现象,直至1992年全国取消粮票为止才淡出历史舞台,但作为保证的“居民粮食供应本”到2005年仍旧在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一直保存着。

指标流动

人口流动特别是城乡之间的流动必须伴随粮食指标的流动,以“粮票”为标志。

  • 农村工作流入城市如农家子弟被招工农转非农民子弟寄宿学习等,城乡二种不同供给制度的情况下,通过粮食划拨来实现,其载体为“划拨粮票”。
  • 城镇居民流入农村工作,如干部下乡等,在饭店或农户就餐付款的同时必须支付粮票。
  • 粮食交易必须支付粮票,否则必须购买“议价粮”;当局如果禁止粮食自由买卖,那么成为“黑市粮”。在大型国有商店购买粮食制品,没有粮票不能达成交易;在部分小型商店购买,无粮票可以折换为现金支付。进入1980年前后,涌现很多家庭开设的个体商店(便利店、代销店),在此购买粮食制品无需支付粮票,但比同种物品价格略高。
  • 没有户口的城市居民,称为吃“黑市粮”。
  • 农村粮食欠收,凭指标到国有粮店购买,称为吃“返销粮”。

其它商品

城镇居民

城市居民购买副食品、家庭日用品皆需票证。购买副食品的票证有肉票、糖票、豆制品票、鸡蛋票、票等。北京市得益于首都的地位,获得较为充裕的物资供给。尤其是在三年大饥荒时期,中共中央下令全国以“政治大局”为重,压缩本地民众基本需求,全力“支援”北京[2]上海市由于是中国经济中心最重要的轻工业基地的关系,则可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向市民敞开供应猪肉,而无需票证[3]

城市居民日常使用的的票证,有布票、煤票、肥皂票、自行车票等。普通民众所希望拥有的四大件——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及收音机。皆需要凭票购买。

农村居民

在户籍制度下,农民农村居民的身份是重叠的。农民生产的农产品由政府进行统购统销。所谓粮食统购统销,是国家给各省确定了粮食征购的指标,并以固定价格从农村征购,剩下的粮食用于农民定量的口粮,种子,饲料和地方储备粮。农民的粮食分配一部分按人头,一部分按“工分”确定,后者根据他们在生产合作社和后来的人民公社的劳勤情况来统计。国家征购粮食后,也有一部分再转分到农村,根据农村的缺粮程度计算配额。由于农民没有获得除粮食和布料外的其他生活物资的配额,为补不足只能承受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剪刀差交换。有观点认为通过统购统销,中国农村和农民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被国家剥削,最终“一贫如洗”[4]

布票外,针对农民发放的购物劵,是政府超额收购农产品后给予的奖励。这种奖励,并非针对农业人口进行的普遍配给。无法获得奖励的农民,通常用自家饲养的鸡或鸡蛋换取购物劵,用以购买日用工业品[5]。更为困难的家庭只能使用布票换购[6],而当时人均全年定额仅够制作一身衣服。

注释

  1. 1982年中国城市人口为20.4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化
  2. . 网易. [2015-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6) (简体中文).
  3. 作者:金大陆、启之. . 凤凰网,节选自《一个研究“文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原载于:《社会科学论坛》2012年第2期. 2014-03-23 [2015-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7) (简体中文).
  4. 责任编辑:黄家杨. . 腾讯网——腾讯网历史频道. [2015-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7-20) (简体中文).
  5. 作者:刘赛,编辑:谢冬梅. . 广西新闻网,来源: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2014-04-28 [2015-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9) (简体中文).
  6. 邓道坤. . 荆楚网,来源:楚天都市报讯. 2015-03-20 [2015-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5) (简体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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