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戒严制度制定的法律,1996年3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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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 | 戒严法 |
|---|---|
| 提请审议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 公布日期 | 1996年3月1日 |
| 施行日期 | 1996年3月1日 |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 立法历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 |
| 现状:施行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共有5章32条,规定中国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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