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戒严制度制定的法律,1996年3月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戒严法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6年3月1日
施行日期1996年3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人大常委会通过:1996年3月1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署公布)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现状:施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共有5章32条,规定中国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参考

  1. . [2014-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1).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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