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國内保护文物的法律。該法首次于1982年11月19日通過[1],最新的修改2017年11月4日通过[2]。此法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而制定。另外,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而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1]
简称 | 文物保护法 |
---|---|
公布日期 | 1982年11月19日 |
施行日期 | 1982年11月19日 |
最新修订 | 2002年10月28日(第1次修订) |
最新修正 | 2017年11月4日(第5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 |
修正案 | |
列表
|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现状:施行中 |
內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共分8章80條。各章分別為:[1]
- 第1章 总则
- 第2章 不可移动文物
- 第3章 考古发掘
- 第4章 馆藏文物
- 第5章 民间收藏文物
- 第6章 文物出境进境
- 第7章 法律责任
- 第8章 附则
文物大致上分爲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為該法所保護的不可移动文物類型:[1]
- 具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壁画和石刻
- 与重大历史事件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 历史上珍贵的艺术品
-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 反映历史上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或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 其餘所有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
以下為該法所保護的可移动文物類型:[1]
- 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收藏並保管的文物
- 国家购买的文物
- 公民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 法律规定国有的其他文物
參考來源
- . 中国人大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囯人民代表大會. [2017-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6).
- . 中国政府网. 2017-11-05 [2024-01-06].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