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用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的证件,其作用是确认残疾人身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规范残疾人管理。现行管理发放依据是在2017年公佈、2018年起實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1]
歷代殘疾人證
第一代残疾人证
第一代残疾人证于1995年开始颁发,主要由各市、县辖区的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和制发。由于缺乏明确的残疾分类和标准、印刷混乱,第一代残疾人证很难再满足残疾人自身的需要,于2009年12月31日废止。[2]
內容
残疾类别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两种及两种以上类别的残疾),其数字代码分别为1、2、3、4、5、6、7。
残疾等级
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规定,六大类残疾(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分级都为一至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多重残疾按分类残疾最高等级分级。
残疾证号
第二代残疾人证号由居民身份证号+1位残疾类别代码+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所有数据由基层办证人员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如残疾证遗失,补办证的残疾证将在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办则加印“B2”,以此类推。
20位数字组合的方式是:
1 | 1 | 0 | 1 | 0 | 2 | Y | Y | Y | Y | M | M | D | D | 8 | 8 | 8 | X | ||
身份证号 | 类别码 | 等级码 |
办证流程
残疾人证实行市、县残联两级管理发放制度,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申请人可携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鉴定证明(当地残联指定医院进行鉴定,明显的残疾可以不用)到户口所在地残联办理,一般情况本人需到场,重度残疾人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办证周期视当地工作效率而定。另外办理残疾人证免收工本费。
参考文献
- . [2022-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7).
- 下月起停用第一代残疾人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山日报 2009年12月15日
- . [2014-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7).
外部链接
-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文件)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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