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9年12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海岛保护法
公布日期2009年12月26日
施行日期2010年3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现状:施行中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第一条是“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2]

参见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9-12-26, Wikidata Q18840242 (中文), Wikidata Q18840242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9年12月26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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