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有關該國海警執法的法律,於2021年1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2月1日起施行[1]。根據該法,若中國海警船遇到外國船隻襲擊或面臨襲擊時,中國海警船有權使用武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推出后,中国海警船只在2月連續多天進入釣魚島海域[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海警法
提请审议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1月22日
施行日期2021年2月1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 专门委员会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一审:2020年10月13日-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一审稿征求意见:2020年11月4日-12月3日
  • 二审:2020年12月22日-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三审:2021年1月20日-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人大常委会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国家主席公布:第七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1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公布)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现状:施行中

評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内容符合国际惯例和各国实践[2]

 美國:2021年2月19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愛德華·切斯·普萊斯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可能被用来恐吓海上邻国[2]

 日本:2021年2月8日,日本首相菅义伟表示,「完全无法接受中国通过这一法律,該法律加剧了东海和南海海域的紧张局势」[2]

參考資料

  1. . 人民日报. [2021-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7).
  2. . BBC. [2021-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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