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科学技术普及法
公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02年6月29日
法律效力位阶普通法律
立法历程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现状:施行中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第一条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2]

参见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06-29, Wikidata Q18846666 (中文), Wikidata Q18846666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2年6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5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