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02年6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2年6月29日起施行[1][2]。
简称 | 科学技术普及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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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02年6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02年6月29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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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 |
现状:施行中 |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第一条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1][2]
参见
参考文献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2-06-29, Wikidata Q18846666 (中文), Wikidata Q1884666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02年6月29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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