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区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区是指地方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区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包括县级(含副地级)行政管理区、乡级(含副县级)管理区等,管理区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一般为管理委员会,或行政委员会、管理局等,这些行政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构成一级政权。
注:
- 本条目尚未完善,部分管理区有待添加。
- “管理区”是指各行政区划模板首行(或标题)上的那个行政区,并非指该模板首行(或标题)下的行政区(或社区及行政村)。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管理区管辖区域[1]:
湖南省
河北省
青海省
大柴旦行政区
四川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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