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经济警察
中国人民经济警察,简称经警,曾是中国保卫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科研等重要事业单位的一支武装守卫力量[1]。
中国人民经济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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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经济警察臂章 | |
简称 | 经警 |
成立时间 | 1953年—1965年 1980年—2007年 |
司法管辖权 | 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 |
1953年5月11日,的《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把原来部分厂矿企业的守卫由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改为经济警察,各国有企业也被允许建立自己的保卫部门,即经济警察的前身。1955年,经济警察已发展到114000人,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关于改进经济民警领导体制的请示报告》取消经济警察番号,把经济警察整编为公安部队。
1980年底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国家计委等6部委《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规定自1981年起,在重要、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和重要科研等要害单位要逐步建立经济民警。在90年代,全国有经警73万。
2002年11月,在《人民警察法》实施后,国务院下文停止经济警察队伍的新建审批,经济民警不再作为一个警种存在;各地公安局所属经济警察改为公安局经济护卫支队,其着装也同时更换。2007年1月,最后一家国有企业的经济护卫支队宣布撤销。
历史沿革
1953年5月11日,毛泽东和周恩来在共同签发的《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领导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把原来部分厂矿企业的守卫由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改为经济警察,各国有企业也被允许建立自己的保卫部门,即经济警察的前身。1955年,经济警察已发展到114000人,在保卫厂矿企业的安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65年6月,公安部提出了《关于改进经济民警领导体制的请示报告》,因经济警察是各厂矿企业自建、自养和自用的,存在管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使用多,训练少,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甚至时常发生违法乱纪现象。在供应和待遇上各厂矿企业之间也不平衡,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经济警察番号,把经济警察整编为公安部队。
1980年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国家计委等6部委《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规定自1981年起,在重要、大型厂矿、企业、物资仓库和重要科研等要害单位要逐步建立经济民警。经警以武装看守、防火防爆和巡逻检查等方法,守护重点、要害厂矿和企业。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上海确定了一批重点保卫单位和要害部位。到60年代后期,又增加一批国家和上海重点工程。
1982年经警在上海重新出现,率先成立的是上海纺织原料公司经济民警中队;两年后,全市经济民警达806名。80年代的经警制服与其问世时的50年代的变化较大。
1985年,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部对“重点”“要害”作了重新确定。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第23条指出:“要害主要是指党政首脑机关、国防尖端、重点建设项目、重要科研、重要动力、广播电台、通讯枢纽、重要仓库等部门;掌握重要秘密和生产指挥决策的职能部位;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生产、装配、检验等关键环节;贵重机器、仪器、珍贵文物、资料等。”
1988年,市公安局《关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要害保卫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指出:“要害是指凡对国家安危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对生产、业务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部门”。据此,上海于1990年重新确定重点要害单位442个,涉及国防军工,水电煤气等能源单位和科研尖端项目等;其中金融财政有58个,包括银行。[2]
1989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公安部财政部《经济民警着装规定》,其中第二条是关于《服装制式和用料》:1.经济民警的服装制式同公安干警的服装制式相同,单衣式样为西服小翻领,配白色衬衣、藏青色领带,领带卡上有经济民警标志。冬服上衣为直翻领。2.服装颜色:大衣、上衣、帽子为深橄榄色,裤子为藏青色,制式短袖上衣为浅米黄色。3.标志:佩戴人民警察的帽徽和带有“经警”字样的臂章以及图案为齿轮、步枪、五星的肩徽和领花。[3]
1990年底,市公安局颁布《经济民警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翌年11月,经济民警发展至2598人。在90年代,全国有经警73万;作为公安正式在编人员,其最高领导是公安部二局七处。经济警察隶属于重要企业的保卫科或者保卫处,也隶属于各地公安机关。
2002年11月,随着《人民警察法》实施,国务院2002年11月下文停止经济警察队伍的新建审批,经济民警不再作为一个警种存在;各地公安局所属经济警察改为公安局经济护卫支队,所有枪支上缴公安机关,经济护卫撤销警服,改穿保安制服。[4]
2007年1月,最后一家国有企业的经济护卫宣布撤销,经济警察彻底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