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韶山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韶山市委员会(简称中共韶山市委)是中国共产党在韶山市的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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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或口号 |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韶山市代表大会 |
行政级别 | 正县处级 |
授权法源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本级纪检机构 | 中国共产党韶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常设机构 | 中国共产党韶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
联络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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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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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1]:
-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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