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五年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该计划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陈云主持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有重要地位。该计划的成功为中国工业化打下基础,成为了50年代后发展国家工业化的成功案例。[1][2] 培养了大量的技术专家,产业工人,提高了国民收入,并且通过苏联和东欧技术的引进提高了解放军的现代化水平。
一五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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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 第一个五年计划 | |
起始年份 | 1953年 | |
结束年份 | 1957年 | |
经济指标 | ||
GDP年平均 实际增长率 |
9.3% | |
工农业总产值 增长率 |
18%(计划:14.7%) | |
起始年份 名义GDP |
82 419 百万元 | |
结束年份 名义GDP |
106 929 百万元 |
1954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八人工作小组的决定,指出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进一步研究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工业发展速度,苏联援助的141个建设项目,投资比例,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程度及稳定市场等问题。组长陈云。6月29日、30日,陈云就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情况向中共中央作了汇报。
基本任务
投资分配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思想是“把重点转到基本建设上来”。安排总投资766.4亿元人民币。其中基本建设投资427.4亿元,占总支出的55.8%;其它的339亿元占总支出的44.2%的投资中,还有相当大的部分用于基本建设所需的资源勘探、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器材储备等。
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部门的投资为248.5亿元,占58.1%。
钢铁工业安排投资34.52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7.93亿元。有色金属工业安排投资19.91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8.45亿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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