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英語:,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试验区域,是指划出部分城市区域并在所划区域内对跨越中国内地的电子商务贸易活动采用特定的管理模式、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以实现更为便利化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1]。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施的政策试点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涵盖海关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政务便利化改革、物流体系优化、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等诸多方面[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类型改革试验区
首次设立时间2015年3月7日
设立数量13个
批准设立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具体事务主管所属地方政府

各地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城市名命名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于2015年3月7日批准设立,该试验区成为了首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此后国务院又于2016年1月12日批复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3]。此外,商务部提出要在2018年适时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范围,进一步增加试点城市[4]

2020年4月27日,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乌鲁木齐市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5]

设立背景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早在2012年,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八个中央部委就联合提出建立“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并将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便利化措施作为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6][7]。当年,就确定了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和宁波5个城市,由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牵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8]

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一年时间中,各个试点城市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随后试点又扩大到了广州[9]。同时,试点的政策内容也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以便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10]

在此后一段时间,中国内地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截至2014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占整体贸易的渗透率达到14.2%,贸易额达到3.75万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达38.9%[11],通过推动试点更为便利的跨境电商政策,来重塑产业链、实现传统外贸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的需求显著上升[12]

试验区政策

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设立之初,即提出要建立构建六个体系,包括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商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以及两个平台,包括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六体系两平台”旨在通过海关、国检、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形成“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政府管理模式,从而实现通关一体化等诸多贸易便利;通过电商、物流、银行等机构的数据交换,实现金融服务、物流服务方面的更多便利,降低电商企业的融资、汇兑困难和物流运输成本[13][14]

在政策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也给予了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诸多方面的优惠,这其中就包括:减免增值税,允许登记电商和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凭合同或运单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而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等政策[2][14]。同时,2018年海关关务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有更多倾向,海关总署计划实施《跨境电商标准框架》,进一步简化申报、并实现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允许批量的转关、创新退换货方面的流程、提供税款担保服务[15][16]

试验成果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初期探索效果显著,截至2015年11月底,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从2014年不足2000万美元已经快速增至30.4亿美元;同时,上线备案的外贸企业数量大幅度增加,在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备案的企业增至4000多家[17]。随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所构建的“六体系两平台”得到了肯定[18],并开始向其他12个新的试点城市推广[19]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扩容至13个后,随着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初期探索经验在新的试验区实施,各个试验区2017年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同比均增长一倍以上[20],多个新试验区的跨境电商贸易在设立第一年即取得了显著的增长[21][22]

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过程中,由于政策对接原因,也产生了一定的波折。2016年4月8日颁布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对一些零售进口商品提出了新的要求,让很多企业措手不及,使得一些热门商品的贸易受阻。数天后发布的第二批正面清单对所列商品仍没有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海外直邮的税收压力继续增大,一些货物出现严重缺货的情况。新的监管政策先后三次延缓实施,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至2018年底[23],现行货物进口监管模式仍然有待进一步的革新和成熟化。

参考资料

  1. 国务院. . 2015-03-07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7).
  2.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06-23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3. 国务院. . 2016-01-12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7).
  4. 证券时报. . 新浪网. 2017-12-25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5. . [2022-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5).
  6.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2012-02-17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7.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2012-05-15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8. 新华社. . 中央政府网. 2012-12-19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01).
  9. 彭福林. . 前瞻产业研究院. 2014-12-29 [2018-02-17].
  10.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 商务部. 2013-08-29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1).
  11.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 2015-09-10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12. 新华社. .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5-03-12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22).
  13. . 中国青年报. 2015-11-22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14. 新华社.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03-15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1).
  15. 丁飞.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2018-02-08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16. 中国网. . 财经网. 2018-02-12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3).
  17. 经济日报. .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6-01-09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1).
  18. . 中国政府网. 2016-01-06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3).
  19. 新华社. .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6-01-15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13).
  20. 中国基金报. . 凤凰网财经. 2017-11-29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2).
  21. 中国宁波网. . 浙商网. 2017-01-12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22. 广东省政府网. . 2016-12-06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4).
  23.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09-21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8).

参见

外部链接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