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機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機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設立負責行政、外交、國防和執法事務的四大機構,即: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解放軍)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駐港國安公署)[1]。
香港政治系列條目 |
政府 |
---|
政治 |
對外事務 |
其它香港系列條目 香港主題首頁 · 图集 政治主題 |
1998年4月,香港立法會通過《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2],該條法案將條例中的官方()改為國家(),「國家」一詞則包括了中國政府駐香港機構[2]。因為香港的法律中不適合官方的法律也延伸到不適合國家,所以中國政府及其駐香港機構被免除遵守至少58項香港法律的義務(截止2002年),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印花稅條例》[3]等。
参考文献
- . [2020-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2).
- 《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 (1998年第26號); Adaptation of Laws (Interpretative Provisions) Ordinance (Ord. No. 26 of 1998)
- . www.ird.gov.hk.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3).
外部連結
参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