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公約組織

中部公約組織英語:,簡稱CENTO,又譯中東條約組織)成立於1955年,由巴格達公約演變而來,成員國為伊拉克土耳其巴基斯坦伊朗英國。該組織為亞洲中東地區的跨國區域性安全組織,組織以軍事合作為主。1955年2月24日巴格達公約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簽訂,同年4月15日生效。總部設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1959年3月,成員國之一伊拉克退出巴格達公約,組織總部亦從原來巴格達遷至土耳其安卡拉,改稱為中部公約組織,同時並接納美國為觀察國。1979年,主要成員國之一的伊朗發生政變,該組織也隨即瓦解。

中部公約組織
CENTO flag
會旗
地圖中綠色的即中部公約組織成員國
簡稱CENTO
成立時間1955年
撤销1979年
類型政府間組織軍事同盟
總部安卡拉
服务地区中東歐洲
會員
 伊朗
 伊拉克王國
 巴基斯坦
 土耳其
 英国

历史

1953年起,美國分別同土耳其、伊拉克、伊朗等國先後締結雙邊軍事協定。1955年2月24日,伊拉克和土耳其在巴格達簽訂《互助合作公約》,即《巴格達公約》。1955年7月1日,巴基斯坦宣布土巴條約併入巴格達公約,9月23日正式參加了這個條約,1955年10月當時由親美的薩依蒂將軍領導的伊朗政府,也宣布加入巴格達公約。[1]

1955年11月,所有成員國齊集巴格達,宣布巴格達條約組織正式建立;組成了部長理事會和軍事、經濟、反顛覆、聯絡等委員會;決定將總部設在巴格達,由一位秘書長領導,常設秘書處,以主持日常工作;伊拉克奧尼·哈利迪當選為首任秘書長。美國沒有正式加入,以「觀察員」身份列席巴格達條約組織的會議。

1959年3月,成員國之一伊拉克退出巴格達公約,組織總部亦從原來巴格達遷至土耳其安卡拉,改稱為中部公約組織

國際看法

英國希望巴格達條約能「成長為中東的一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蘇聯對此公約表達批評,認為不應將中東國家加入類似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一般的軍事組織,認為美英兩國藉此進入中東地區。[2]

在蘇聯發表申明後,埃及的輿論普遍支持,反對公約的簽署。[2]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當時伊朗加入表示遺憾。[1]

中部公約組織成員國

成員國及觀察員國 所屬地位 政治体制 加入日期 退出日期
 伊拉克王國成員國君主立宪制 1955年4月15日 1959年3月24日
 土耳其成員國議會共和制 1955年4月15日 1979年3月15日
 英国成員國君主立憲制 1955年4月15日
 巴基斯坦成員國回教共和國 1955年9月23日 1979年3月12日
 伊朗成員國君主立憲制 1955年10月23日 1979年3月13日
 美國觀察員國联邦共和制

历任秘书长

每三年由CENTO理事会任命。历任秘书长如下:[3][4]

秘书长 英文 国籍 任期
奥尼·哈利迪 Awni Khalidy  伊拉克王國 1955年11月 - 1958年12月
奥斯曼·阿里·贝格 Osman Ali Baig  巴基斯坦 1959年1月 - 1961年12月
阿巴斯·阿里·卡拉巴里 Abbas Ali Khalatbari  伊朗 1962年1月 - 1968年1月
图尔古特·梅内曼吉奥卢 Turgut Menemencioğlu  土耳其 1968年1月 - 1972年2月
纳赛尔·阿塞尔 Nasir Assar  伊朗 1972年2月 - 1975年1月
于米特·哈鲁克·巴玉肯 Ümit Haluk Bayülken  土耳其 1975年1月 - 1977年8月
萨达·哈桑·迈赫穆德 Sidar Hasan Mahmud  巴基斯坦 1977年8月 - 1978年3月
卡姆兰·葛隆 Kamuran Gürün  土耳其 1978年3月 - 1979年3月

參考資料

  1. 林宗憲,《中共與伊朗關係之研究-1979年至2008年》(台北:致知,2014年2月),P124。
  2. 何鳳山,《外交生涯西十年》(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0年),P342
  3. . www.iranicaonline.org. [2019-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4. . www.worldstatesmen.org. [2019-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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