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電影獎

臺北電影獎英語譯名:)是臺灣重要的年度電影獎項之一。創始於1988年原為「中時晚報電影獎」,1994年更名為「臺北電影獎」。

臺北電影獎
2023年台北電影獎
授予对象臺灣電影工作者
日期詳見每年公布
地点 臺灣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堂
国家/地区 中華民國臺灣
主办单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臺北市文化基金會
前称中時晚報電影獎
奖励台北電影獎獎座
首次颁发1988年
最近颁发2023年
摘要
現今設有
官方网站www.taipeiff.taipei

歷史

臺北電影獎的前身是1988年中時晚報所創立的「中時晚報電影獎」,由焦雄屏擔任首屆召集人[1]。直到1994年更名為「臺北電影獎」,將獎項分為「商業映演類」及「非商業映演類」。而在1998年台北市政府舉辦的首屆台北電影節,並把該獎項列為電影節的競賽項目[2]

2002年,台北電影獎取消「商業類」及「獨立創作類」競賽分類,改為「專業類」競賽限定獨立製片才能報名,並另設「業餘獎」鼓勵市民拍攝影像,但當時卻引發批評;2003年,取消「專業類」和「業餘獎」,直接在台北電影獎之外另設「台北主題獎」,作為鼓勵市民創作的類別(該獎於2012年起停辦),2004年,台北電影獎競賽取消過去專業/非專業、商業/非商業的競賽分類,也取消了獨立製片的限制。[3]

2009年,主辦單位參見國外影展的獎項,而創設「電影產業獎」,並將該獎項分為三大類,分別是「終身成就獎」、「特別感謝獎」及「卓越創新獎」[4]

2011年,台北電影節創立「卓越貢獻獎」,表揚對台灣電影貢獻卓著的電影工作者或團體,首屆得主為影評人李幼鸚鵡鵪鶉。[5]本獎項而後於2017年,與「楊士琪紀念獎」合併為「楊士琪卓越貢獻獎」。

2019年,台北電影獎更新賽制,將過往四大類(劇情長片、紀錄片、短片、動畫片)之入選名單作品均可角逐個人獎項,改為四大類作品及個人獎項都將明確訂出至多五組的入圍名單.並將原先代表技術獎項的最佳藝術貢獻獎4名,擴增為8個獎項,並明定項目為最佳攝影、最佳剪輯、最佳美術設計、最佳配樂、最佳造型設計、最佳聲音設計、最佳視覺效果以及一名最佳藝術貢獻獎(鼓勵上述以外之傑出技術表現)。[6]

獎項

參賽影片必須為台灣電影,或是中華民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的導演執導之外國電影,共分成「劇情片」、「紀錄片」、「短片」與「動畫片」,最大獎為百萬首獎

現行獎項

類別獎項
正式獎項 百萬首獎(1998年起)
最佳劇情長片(1988年起)
最佳紀錄片(1998年起)
最佳動畫片(1998年起)
最佳實驗片獎(1986年-2007年)
最佳短片(2008年起更名)
最佳導演(1998年起)
最佳編劇(2008年起)
最佳男主角(2008年起)
最佳女主角(2008年起)
最佳男配角(2009年起)
最佳女配角(2009年起)
最佳新演員(1998年起)
最佳剪輯(2009年起)
最佳攝影(2008年起)
最佳配樂(2008年起)
最佳美術設計(2014年起)
最佳聲音設計(2016年起)
最佳造型設計(2019年起)
最佳視覺效果(2014年起)
傑出技術(2020年起)
卓越貢獻獎(2011年-2016年)
→楊士琪卓越貢獻獎(2017年-2020年更名)
卓越貢獻獎(2021年起恢復至今)
非正式獎項 媒體推薦(2004年起)
觀眾票選(2004年起)
會外賽 最佳電影行銷(2019年起)
最佳海報(2019年起)
最佳預告片(2019年起)
LINE TODAY觀眾票選海報獎(2022年)
已停辦獎項 評審團特別獎
特別推薦
電影產業獎(2009年-2010年)
更名獎項 最佳實驗片(1986年-2007年)
最佳短片(2008年-)
最佳整體技術(2007年-2013年)
最佳藝術貢獻(2019年)
傑出技術(2020年-)
最佳音樂(2007年-2016年)
最佳配樂(2017年-)
台北電影獎卓越貢獻獎(2011年-2016年)
楊士琪卓越貢獻獎(2017年-2020年)
台北電影獎卓越貢獻獎(2021年-)

爭議

2008年臺北電影獎取消不分類混合競賽,以及停止頒發最佳實驗片等獎項,並將百萬首獎限縮於劇情長片作品,以及增設電影技術與演員獎項,導致該屆頒獎總金額有超過三分之二是分配給劇情長片類。此舉引發臺灣電影工作者和電影評論家的抗議,並參與在2009年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所提出「一個流失原創精神的電影節」的公開連署[7]。最終在2010年將臺北電影獎的競賽規則更改為不分類評選[8]

2016年臺北電影獎入圍名單原定於5月10日正式公布,但因名單提前被網路駭客外洩於官網,以至於主辦單位臨時改至5月9日公布所有入圍名單[9]

2017年報名參賽作品《上岸的魚》向臺北電影獎提出撤片要求,改至2018年參加競賽。但官方表示,已於2017年3月份完成初審資格審核,依規定往後不得再重複報名。該部電影監製姚經玉則認為,官方未公告初審資格完成日期,並在2017年4月25日仍收到參賽資料補件通知,代表初審並未結束[10][11]。最終在李烈的協調之下,化解了雙方的爭執[12]


參見

參考文獻

  1. 陳韋臻. . 放映週報. 2015-12-30 [2017-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4) (中文(繁體)).
  2. 鄭秉泓. . 東森新聞. 2016-05-11 [2017-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21) (中文(繁體)).
  3. 聞天祥口述. .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 96~97頁.
  4. . 自由時報. 2009-07-09 [2018-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7) (中文(繁體)).
  5. 張士達. . 中國時報. 2011-04-19 [2018-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2) (中文(繁體)).
  6. . 拍手. 2019-01-16 [2019-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2) (中文(繁體)).
  7. . 放映週報. 2013-07-05 [2017-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繁體)).
  8. 鄭秉泓. . 聯合報. 2016-07-18 [2017-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18) (中文(繁體)).
  9. 翁新涵. . 今日新聞. 2016-05-09 [2016-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6) (中文(繁體)).
  10. 吳琬婷. . 自由時報. 2017-04-30 [2017-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22) (中文(繁體)).
  11. 陳建嘉. . 聯合報. 2017-04-30 [2017-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14) (中文(繁體)).
  12. 洪文. . 東森新聞. 2017-05-16 [2017-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19) (中文(繁體)).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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