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边界条约

中朝边界条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62年10月12日在朝鲜首都平壤签订的有关中朝边境的条约。

长白山国境线

签署过程

签署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外交部长陈毅及朝鲜外务相朴成哲。该条约将原属中国的包括白头山天池部分领土(约1200平方公里)割让给朝鲜[1],在当时甚至引起了中国当地官员的抗议[2]。1964年3月20日,陈毅和朴成哲在北京分别代表两国签订了《中朝边界议定书》。

朝鲜半岛国家的态度

官方

1983年9月16日,韩国国会议员提出《关于确认白头山所有权之议案》讲到:“六十年代北韩与中共之间划定国境线之后,在背着我们的情况下,将白头山天池水面按南北方向一分为二。这种侵略体现在地图上……天池的一半划让给中国,是中国向北韩提出的出兵参加韩国战争的代价”。[3]

后续事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长朱德海(朝鲜族)因天池等领土被割让而被当地民众批判,罪名是卖国贼。但实际上按照条约内容或依据常识均能发现,朱德海作为一个地方官员显然并不具有割让国土的权力。文革后发现此错误,朱德海始获得公开平反,官方的平反文件也澄清了划界的权力和责任在上级[4]。而大韩民国政府认为长白山应该属于韩国,在条约签订时甚至引起了韩国政府的抗议,在中韩建交时,韩国政府也对所謂的间岛的归属向中方提出了异议。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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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沈志华; 董洁. (PDF). 二十一世纪. Vol. 124. 2011年4月號.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1-28).
  2. Charles K. Armstrong. .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3-7: 128.
  3. . [1983-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7).
  4. . [2015-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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