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边界条约
签署过程
签署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外交部长陈毅及朝鲜外务相朴成哲。该条约将原属中国的包括白头山天池部分领土(约1200平方公里)割让给朝鲜[1],在当时甚至引起了中国当地官员的抗议[2]。1964年3月20日,陈毅和朴成哲在北京分别代表两国签订了《中朝边界议定书》。
朝鲜半岛国家的态度
后续事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长朱德海(朝鲜族)因天池等领土被割让而被当地民众批判,罪名是卖国贼。但实际上按照条约内容或依据常识均能发现,朱德海作为一个地方官员显然并不具有割让国土的权力。文革后发现此错误,朱德海始获得公开平反,官方的平反文件也澄清了划界的权力和责任在上级[4]。而大韩民国政府认为长白山应该属于韩国,在条约签订时甚至引起了韩国政府的抗议,在中韩建交时,韩国政府也对所謂的间岛的归属向中方提出了异议。
参见
-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 中印战争
- 白龙尾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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