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宗教自由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36條,有一重要警示:政府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這一定義在現實中,是必須在中國政府所批准的宗教組織、登記場所進行崇拜活動。西方国家人權團體批評這種區分對待,未能達到宗教信仰自由的國際保護標準[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五個被當局批准的全国性宗教組織,包括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基督教三自愛國教會天主教愛國會,及两个地方性宗教组织:中华东正教会、福建省莆田市三一教协会;這些組織被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但受到國家宗教事務局的控制、需遵守宗教局的限制。未註冊的宗教團體包括例如家庭教會法輪功天主教地下教會,他們面臨不同程度的騷擾,諸如監禁、強制改變信仰[1]

國際組織自由之家在2017年2月發表了名為《中國靈魂爭奪戰:習近平治下的宗教復興、壓制和抵抗》的報告[2],考察中國宗教人權現狀、涵蓋3.5億多名宗教信徒[3]。報告稱在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統治下,中國共產黨中國政府強化對宗教的打壓[4],打壓措施進入日常生活領域,並引發信仰者越來越強烈的抵觸[5]。習近平任內推行「宗教中國化」,自2018年《宗教事務條例》生效後,習近平的宗教中國化政策進一步擴大[6],黨政機關下令拆除天主教堂的十字架,甚至將聖母畫像換成習近平肖像,全國的清真寺遭到大規模整改(将清真寺建筑中国化)和破壞,還禁止穆斯林齋戒[7][8][9]

參考文獻

  1.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Annual Report 2011, Oct 2011.
  2. 李忠謙. . 風傳媒. 2017年8月22日 [2017年10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7日).
  3. 王穎芝. . 風傳媒. 2017年8月22日 [2017年10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7日).
  4. . 《自由時報》. 2017年8月23日 [2017年10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10月7日).
  5. 崔德興和劉莎莎. . 香港01. 2017年8月23日 [2017年10月7日].
  6. . [2019-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5).
  7. . 自由時報. 2020-09-27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0).
  8. . 中央社. 2022-09-21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0).
  9. . 美国之音. 2019-05-09 [2023-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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