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加彭關係

中華民國—加彭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加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74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加彭的相關事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加彭關係

中華民國

加彭

政治

外交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加彭

1960年8月17日,加彭自法屬赤道非洲獨立。12月9日,兩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

1965年5月,於首都自由市設立中華民國駐加彭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67年,於首都臺北設立加彭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4年3月30日,加彭與中華民國斷交。

2023年4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加彭發表《關於建立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其中第3點表示「加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认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坚定支持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努力。」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中國共產黨政府持續在國際間發表貶損中華民國主權的不實論述,以及加彭扈從其侵略擴張的陰謀,表達嚴正抗議並予以嚴厲譴責。[2][3]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加彭年增減排名自加彭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7,441,790104.697%157830,34627.213%1776,611,444165.016%118
20204,693,43436.931%165958,87615.479%1733,734,55843.514%128
20212,968,16636.759%176573,49540.191%1842,394,67135.878%137
20227,110,805139.569%161617,9657.754%1836,492,840171.137%118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加彭的主要項目依序為:橡膠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发动机用零件;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利用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机以及打印机复印机傳真機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其他現象之媒體;传动轴曲柄軸承齿轮、滾珠、飛輪滑轮離合器联轴器;物品用栓塞、旋塞與類似用具;離心分離機、液體或氣體過濾與淨化機具;材料加工機床、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手、各種鋸片;複式光学显微镜;無線電廣播电视之傳輸器具、攝影機数码相机机械零件;機器、工廠或實驗室設備錄放影器具家具及其零件、鋼鐵製管子配件、具有特殊功能之機器與機械用具;撚線繩、索;滾珠或滾子軸承密合墊或接合墊;冷藏機、冷凍機與其他冷藏或冷凍設備;座物;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等。[5]

自加彭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供飾面用、合板用或其他類似積層材單板木材;其他木材、原木、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等。[6]

協定

雙邊文件[7]
日期簽署備註
1963年1月19日《中華民國與加彭共和國農業發展技術合作協定》[註 1]
1973年11月8日《中華民國與加彭共和國糖業合作協定》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加彭可以電子簽證
加彭護照加彭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至該國移民局的電子簽證申請系統取得入境許可後,於抵達首都的利伯維爾國際機場辦理落地簽證入境,單次簽證停留最多1-3個月;多次簽證停留最多6個月。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8][9]

加彭護照加彭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也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0][11]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8日):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或申請加彭駕駛執照,並投保車險,可在加彭駕車。[12]

注釋

  1. 1965年3月27日簽署議定書,1966年2月5日、1969年6月23日、1972年8月29日簽署協定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4).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23年4月19日 [2023年5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5月12日).
  3. 亞西及非洲司.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5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5月15日).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4).
  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1).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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