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安地卡及巴布達關係

中華民國—安地卡及巴布達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安地卡及巴布達(通稱安巴安地卡)之間的關係。兩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安巴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兼轄[1]

中華民國—安地卡及巴布達關係

中華民國

安地卡及巴布達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安地卡及巴布達當時尚未獨立,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82年10月15日,中華民國設立駐安地卡商務代表團,1983年1月1日關閉。[2]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3]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安巴年增減排名自安巴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3,228,411429.757%173325,90714.122%1932,902,5041,162.425%134
2020383,25488.129%201338,2573.789%18844,99798.450%192
20211,340,861249.862%190218,51335.400%1991,122,3482,394.273%159
20221,198,02010.653%189382,12874.877%189815,89227.305%161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安地卡及巴布達可以免簽證電子簽證
安地卡及巴布達護照安巴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安地卡及巴布達,觀光停留最多30天。若超過30天,可至該國移民局網站填寫申請表並以信用卡線上付款後,將單次入境觀光電子簽證電郵至申請人。[4][5][6]

持有安地卡及巴布達護照安巴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也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7][8]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2日):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7).
  3.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7).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0).
  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5).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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