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安道爾關係
中華民國—安道爾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安道爾公國(又稱安道爾親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安道爾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安道尔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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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簽證
安道爾沒有加入歐洲聯盟與《申根公約》,但根據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使得《申根既有规范》正式成為歐盟法律的一部分,能適用歐盟的簽證政策。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經安道爾轉機,亦可免簽證。[4][5][6]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23年7月4日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8).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安道爾駐外機構列表
- 駐安道爾外交機構列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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