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摩納哥關係

中華民國—摩納哥關係是指中華民國摩納哥公國(又稱摩納哥親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摩納哥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摩納哥關係

中華民國

摩納哥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摩納哥當時尚未加入,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82年4月18日,摩納哥親王蘭尼埃三世與王妃葛麗絲·凱莉抵台訪問。

2001年,摩納哥委任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徐楓為該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名譽領事[2]

2009年5月18-27日,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衛福部)署長葉金川首度以「中華台北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組織(WHO)的世界衛生大會(WHA)。摩納哥美國歐盟日本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西比等國於大會中發言歡迎中華台北與會。[3]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摩納哥年增減排名自摩納哥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538,69235.732%199212,54835.411%199326,14435.939%175
2020474,52511.912%199152,49428.254%204322,0311.261%164
2021426,33810.155%206163,4987.216%204262,84018.381%172
2022563,60632.197%200212,43929.934%204351,16733.605%169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摩納哥可以「申根區免簽證」。
摩納哥護照摩納哥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摩納哥沒有加入歐洲聯盟與《申根公約》,但根據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使得《申根既有规范》正式成為歐盟法律的一部分。再者,摩納哥與歐盟國家關係密切並開放邊界,在申根區實際執行過程中將摩納哥視為法國的一部分。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5][6][7]

摩納哥國民持有摩納哥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8]

交通

客運

摩納哥境內只有直升飛機場,可經由臺北直飛到摩納哥的周邊國家,再前往該國。

以下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10日):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7年2月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1年9月16日 [2015年1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6日).
  4.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9-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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