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摩納哥關係
中華民國—摩納哥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摩納哥公國(又稱摩納哥親王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摩納哥的相關事務由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普羅旺斯臺北辦事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 |
摩納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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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經濟
簽證
摩納哥沒有加入歐洲聯盟與《申根公約》,但根據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使得《申根既有规范》正式成為歐盟法律的一部分。再者,摩納哥與歐盟國家關係密切並開放邊界,在申根區實際執行過程中將摩納哥視為法國的一部分。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5][6][7]
交通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7年2月 [2018-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4).
-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1年9月16日 [2015年11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6日).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9-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7).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摩納哥駐外機構列表
- 駐摩納哥外交機構列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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