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盧安達關係
中華民國—盧安達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盧安達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2-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盧安達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駐法國台北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 |
卢旺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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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62年7月1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吉佳利設立中華民國駐盧安達共和國大使館,但只派駐一等秘書暫代館務。盧安達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65年9月15日,中華民國派駐大使。
1971年11月12日,盧安達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但中華民國沒有宣布斷交。1972年5月13日,在盧安達的壓力下,中華民國與盧安達斷交。
1994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捐款200萬美元援助盧安達難民,並於8月送交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美國委員會(The United States Committee for the 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再由該會上交給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FF)全權處理。[2]
經濟
貿易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盧安達 | 年增減 | 排名 | 自盧安達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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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49,241 | ▲101.467% | 186 | 498,709 | ▲17.329% | 186 | 750,532 | ▲284.849% | 161 |
2020 | 459,803 | ▼63.193% | 200 | 271,524 | ▼45.555% | 196 | 188,279 | ▼74.914% | 173 |
2021 | 735,726 | ▲60.009% | 197 | 361,807 | ▲33.250% | 192 | 373,919 | ▲98.598% | 171 |
2022 | 798,724 | ▲8.563% | 194 | 286,425 | ▼20.835% | 197 | 512,299 | ▲37.008% | 165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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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10月16日 | 《中華民國與盧安達共和國農業發展技術合作協定》 | 以下簡稱中盧 |
1965年5月26日 | 《中盧手工業技術合作協定》 | |
1966年5月28日 | 《中盧技術合作協定》 |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至盧安達移民局網頁申辦電子簽證,或於抵達首都的吉加利國際機場時申辦落地簽證,停留最多30天。持肯亞或烏干達簽發效期90天多次入境的「东非旅遊簽證」,亦可入境盧安達。[6][7][8]
持盧安達護照的盧安達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也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4年8月17日 [2019年2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雙二組第三科.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7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18日).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5).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盧安達駐外機構列表
- 駐盧安達外交機構列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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