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萬那杜關係

中華民國—萬那杜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萬那杜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92年相互承認國家地位、2004年有官方外交關係,僅維持不到一個月即斷交,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萬那杜的相關事務由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兼轄[1][2]

中華民國—萬那杜關係

中華民國

瓦努阿圖

政治

外交

灰色國家表示非聯合國會員國萬那杜當時是新赫布里底群島共管地,因此不能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參與投票,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1992年,瑟奇·沃霍尔出任瓦努阿圖外交部長。同年9月,中華民國與瓦努阿圖簽訂《政府间相互承認联合公报》;事後,中華民國政府稱這是第一次以「相互承认」的方式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国建立官方关系[3]:311

2004年11月3日,萬那杜總理渥荷密訪台北,與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陳唐山簽署相互承認與建交公報,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當日於首都維拉港設立中華民國駐萬那杜共和國大使館(暫設於艾美酒店內)。[4]17日,萬那杜政府以書面同意升起中華民國國旗[5]

2004年11月10日、18日,萬那杜內閣兩度撤銷與中華民國的建交公報。12月10日,瓦努阿图议会對渥荷提出不信任案,最後決定罷免渥荷的總理職務。[6]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7]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萬那杜年增減排名自萬那杜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5,370,482348.946%13512,645,3691,500.520%1172,725,1133.475%136
20206,997,22354.476%1494,161,39767.092%1502,835,8264.063%134
202118,589,169165.665%12716,711,579301.586%1101,877,59033.790%148
20228,855,35552.363%1477,008,34058.063%1381,847,0151.628%145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萬那杜可以落地簽證
萬那杜護照萬那杜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在該國機場辦理落地簽證入境萬那杜,停留最多30天。[8][9]

持有萬那杜護照萬那杜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0][11]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19日):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2. .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3).
  3. 高民政. . 华文出版社. 2000. ISBN 9787507509960.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3-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6).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4年11月17日 [2022年7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7月30日).
  6. 郭拥军. . 人民網. 2004年12月15日 [2015年10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8月11日).
  7.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1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11.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access-date = 2018-03-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1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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