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格瑞那達關係
中華民國—格瑞那達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格瑞那達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89-2005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格瑞那達的相關事務由中華民國駐聖文森國大使館兼轄。[1]
中華民國 |
格瑞那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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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89年7月20日,中華民國與格瑞那達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31日,於首都聖喬治設立中華民國駐格瑞那達大使館,並派駐大使(兼駐安地列斯群島的邦交國大使)。[2]
格瑞那達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而是在首都臺北設立駐華名譽領事。1991年3月,任命黃書瑋為名譽領事。[3]
1996年3月,格瑞那達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海峽試射飛彈,威脅中華民國即將於3月23日舉行的首次總統直接選舉一事,發表聲明極表關切。[4]
2004年9月7日,格瑞那達遭遇艾文颶風侵襲,災情慘重,中華民國外交部提供人道援助,外交部長陳唐山率團前往賑災慰問。除提供20萬美元人道物資外,並將格瑞那達原用於「民生計畫」的150萬美元贈款改為免提計畫之賑災款,另同意提供800萬美元的災後重建款。[5]
2004年12月22日,由於格瑞那達總理宓契爾前往北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談建交事宜,中華民國外交部於是召回駐在大使。[5]
2005年1月27日,格瑞那達與中華民國斷交。[5]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兩國斷交前,格瑞那達曾多次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1993年10月,格瑞那達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議題執言;[6]1994、1995年7月,格瑞那達與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設立研究委員會將「根據會籍普遍原則並按照分裂國家在聯合國已建立的平行代表權模式,審議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在國際體系中的特殊情況」案列入議程。[7][8][9][10]年底,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11][12][13]1996年7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5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審議聯大第二七五八(XXVI)號決議所造成臺灣地區二千一百三十萬人無法參與聯合國相關活動之問題」案列入議程;[14]1997年7月,格瑞那達與其他8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現實,有必要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15]年底,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6]1998年7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17][18]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9]1999年8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2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二千二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20]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21]2000年8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兩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22][23]2001年11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24]2002年8月、2003年8月,格瑞那達與其他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25][26][27]2004年8月,格瑞那達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列入議程。[28]
1997年5月,格瑞那達在世界衛生大會(WHA)發言支持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9]1999年4月,格瑞那達與其他3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大會提案「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30]2002年1月、5月,格瑞那達與其他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向世界衛生組織(WHO)執行委員會與大會提案「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31]
格瑞那達
職稱 | 姓名 | 日期 | 備註 |
---|---|---|---|
總督 | 史恭 威廉斯 | 1991年4月 2000年5月 | [32] [33] |
總理 | 白拉斐 宓契爾 | 1990年10月 1998年10月、2000年10月 | [34] [35][33] |
參議院議長 | 妮可絲(Margaret Neckles) | 1991年10月 | [36] |
眾議院議長 | 史壯恩(Curtis Strachan) 馬奎爾(George James McGuire) | 1999年4月 2003年10月 | [37] [38] |
僅列舉部分名單:
外交法務暨地方事務部長佛萊契(Raphael Fletcher)[39][40]、艾薩克(Mark Isaac)[41]、林洛德[2][42]、衛生暨環境部長莫黛絲[43]、安團[42]、研考部長懷特曼(Joslyn Whiteman)[41]、工務部長包文(Gregory Bowen)[44][41][2]、住宅部長馬坤(Brian McQueen)[2]、財政暨經濟部長白理贊[45]、觀光民航暨婦女事務部長浦素(Joan Milicent Purell)[36]、懷特曼[43]、賀德[2]、農業土地糧食暨漁業部政務次長諾爾[36]。
經濟
貿易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格瑞那達 | 年增減 | 排名 | 自格瑞那達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
2019 | 166,231 | ▼68.383% | 211 | 154,389 | ▼42.671% | 202 | 11,842 | ▼95.383% | 215 |
2020 | 219,473 | ▲32.029% | 209 | 165,633 | ▲7.283% | 202 | 53,840 | ▲354.653% | 190 |
2021 | 209,026 | ▼4.760% | 209 | 193,862 | ▲17.043% | 201 | 15,164 | ▼71.835% | 201 |
2022 | 385,100 | ▲84.235% | 203 | 333,232 | ▲71.891% | 193 | 51,868 | ▲242.047% | 194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格瑞那達的主要項目依序為: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與附件、新橡膠氣胎;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电动机與发电机、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等。[49]
自格瑞那達進口的主要項目依序為:鐵屬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二極管、發光二極管、晶体管與類似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翻修或已使用、實心或半實心橡膠輪胎等。[50]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91年2月22日 | 《中華民國政府與格瑞那達政府間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 以下簡稱中格 |
1992年8月25日 | 《中格引渡條約》 | |
1994年5月2日 | 《中格友好條約》 | |
1997年7月28日 | 《東加勒比海五國與中華民國外長會議聯合公報》 | [15] |
1999年8月13日 | 《中格關於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志工協定》 | |
2000年9月27日 | 《中格新聞交流協定》 |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將簽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以電子郵件傳至格瑞那達外交部,列印並攜帶許可函入境,於機場繳交規費。經格瑞那達轉機,亦須申請簽證。[56]
持有格瑞那達護照的格瑞那達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57][58]
交通
駕車
格瑞那達不接受持有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或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在該國駕車。[59]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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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格瑞那達駐外機構列表
- 駐格瑞那達外交機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