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为一面中心为国徽的红旗,比例为25:18。[1][2]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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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 | |
使用者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啟用 | 1931年11月7日 |
廢止 | 1937年9月22日 |
冠飾 | 紅色五角星 |
格言銘飾 | 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 |
其他元素 | 紅星 |
用途 | 民用旗(陸)、政府旗(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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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25:18 |
啟用日期 | 1934年 |
形式 | 旗面中心带有國徽的紅旗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軍旗 | |
比例 | 25:18 |
啟用日期 | 1934年 |
形式 | 左上角有五角星,旗面中心带有鐮刀錘頭的紅旗 |
历史
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的描述最早出现于1934年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其中第77条规定,国旗为红色旗加上国徽。[3]
第七六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徽规定所在地球形上插交叉的锤子与镰刀,架谷穗于地球下和两旁,地球之上及五角星上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再上写“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的民族联合起来!”
第七七条 国旗为红色旗上加上国徽。
1934年第二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通过了《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决定》:
(二)国旗为红色底子,横为五尺,直为三尺六寸,加国徽于其上,旗柄为白色。
(三)军旗为红色底子,横为五尺,直为三尺六寸,中为黄色的交叉镰刀锤子,右角上为黄色的五角星。旗柄为白色。
军旗
早期工农红军采用的军旗为红底中心为白星,内嵌黑色镰刀锤子(有时制成镰刀斧子)的军旗,左侧白幅书写番号。《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决定》通过后,统一采用中心黄色镰刀锤子、右上五角星的军旗。[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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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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