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辰丸案
经过
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日本明治四十一年)2月,日本轮船二辰丸為澳門廣和店華商譚璧理偷運槍支彈藥,将神户辰马商行的步枪2000枝、子弹4万发自日本私运往澳门。2月5日上午,“二辰丸”在澳门路環島附近海面被清朝廣東水師巡視船四艘截獲。日本政府和澳葡政府先后都聲稱,“二辰丸”所航行的水面是葡萄牙的領海,且經過葡方允許。日本政府提出,船上原有日本国旗,被廣東水師擅自撤下,因此要求清政府必須歸還船隻、謝罪道歉、賠償損失與嚴懲禍首。英国人赫德也站出來干預此案。2月14日,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向清朝发出抗议照会,葡萄牙公使柏德罗(Martinho de Brederode)也于2月18日照会清廷外交部,指该船被拿,有违葡国所领沿海权,并有碍葡国主权。清朝多次和日、葡交涉,无效。
3月13日,日本公使林权助向清朝外务部提出5项要求:立即放回二辰丸;放船时,清朝兵舰鸣炮示歉;被扣军火由清朝购买,货价21400日元;处置相关官员;赔偿损失。最终,清廷于3月15日表示全部接受日方条款。
影响
這一事件發生後,全中國人民包括港澳都無比憤慨,3月19日民众在广东举行国耻纪念大会,号召抵制日貨,並強烈要求政府與葡萄牙劃定澳門界址。
清朝與日本達成杜絕軍火走私澳門共識,且透過此模式請英國禁絕香港軍火走私,更主動與各國簽定《改訂槍彈進口新章》,藉此條約規範外國在華走私軍火。除此之外,外務部在事件落幕後與葡萄牙勘查澳門界址,進而設置軍隊駐防,鞏固中國對澳門的控制權及領海權。
参考来源
- 1908年中日二辰丸案交涉始末 東吳歷史學報,第二十二期(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頁 131-167
- “二辰丸”案 澳门百科全书(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第二辰丸”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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