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發藻

于發藻(?—?年云南澂江府河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于發藻

大明湖广按察司副使分守荆西道
籍貫 云南澂江府河阳县
出生 生年不详
逝世 卒年不詳
出身
  • 萬曆三十七年己酉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云南中式举人,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初授中书舍人,四十年任壬子科顺天乡试同考官,以失误被夺俸一年[1]。万历四十八年升至广州知府。崇祯初,官襄阳知府,仕至湖广荆西道副使[2][3]

参考文献

  1.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五百一》:万历四十年十一月乙巳,革顺天举人童学贤,罚科举人傅皇谟,及降罚进士邹之麟、中书于发藻等各有差。礼部会同吏部、都察院礼科议二名童学贤七秇皆芜秽之词,三场无隽永之句,当径行革斥,仍令以监生听选。五名傅皇谟经学虽已遗讥,韶质犹堪再造,当罚停三科会试,限满之后仍听部考奏夺。至于进士邹之麟借他房以收赝鼎,辱盛典而误贤关,所当降以闲散,以为恣睢之戒。若主考右庶子郭淐、左谕德朱延禧,荐卷繇人,抡魁失士,相应并行罚治。中书于发藻之于童学贤,既属本房,当有确见,始以蛩吟为绝响,终以莎羽扇同声,应重加罚治。因请以后京闱分考官,断自乙卯科为始,照南京事例,简取推知有文行者充用。 上是之。乃夺发藻俸一年,淐、延禧各半年,推知分考之议始于台臣田一甲、科臣官应震
  2. 《崇祯长编卷之四十三》:崇祯四年二月,起林铭鼎为陕西右参政,邹嘉生为山东副使,杨廷槐为江西右参政,调浙江右布政使庄祖诲为本省左布政使,江西参议李逢春为河南参议,浙江右布政使萧应坤为湖广左布政使,陞贵州佥事杨加隆为本省右参议,襄阳知府于发藻为湖广副使 。
  3. 《云南通志》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