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程九
于程九(1926年3月—2017年7月14日),曾用名于秉溪,山东莱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于程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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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26年 莱阳市大夼镇 |
逝世 | 2017年7月14日 银川 |
政党 | ![]() |
生平
于程九是莱阳市大夼镇郭格庄村人。1944年6月,参加革命,先在莱东县政府办的教师训练班学习,结业后,任小学教员,后调东诸麓、三都河、虎埠岭完小任校长。1947年2月参军,先后在五龙县武装部、南海军分区独立营、华野十三纵队三十九师一一五团八连任书记、宣教干事、文化干事。1948年,因作战负伤,愈后转地方工作,先后在万第区任民政助理员、区长。山东省胶东行署华东军政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华东办事处任秘书、科长;后调内务部任科长、处长;1972年,调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任办公室主任[1]。1978年4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2],选举党委,其担任纪委副书记[3][4]。2017年7月14日在银川逝世,终年91岁。7月16日,在银川殡仪馆火化[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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