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车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铁路车站,按照等级分为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五等站;其中特等站、一等站通常直属于铁路局,二等站至五等站隶属于车务段或邻近的直属大站。按照作业性质分为客运站、货运站、客货运站、工业站、联轨站、港湾站、国境站、换装站、线路所。按技术作业分为编组站、区段站、技术站、中间站、会让站、越行站。车站工作人员大部分为7×24小时的四班运转,每班工作12小时,早6时、晚18时交接班,每班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再工作12小时,休息48小时;少部分工作岗位为日勤。运输技术工作必须遵从本站的《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站细》)。
车站内部组织
运转车间
- 负责列车的接发、通过、编组、摘挂取送车辆等作业。车站线路种类包括:正线、段管线、安全线、避难线、站线。站线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存车线、货物线、换装线、加冰线、轨道衡线、机械保温车加油线及特殊危险货物车辆停留线、机车走行线、机待线、岔线、渡线、车辆站修线、驼峰迂回线、驼峰推送线、驼峰禁溜线。运转车间按生产组织分为计划、行车、调车三个子系统。
- 计划子系统的职名由高至低依次为车站调度员(或助理调度员,每个车次设2名,分别负责下行与上行两侧)、统计员、车号长、车号员。车站调度员指挥、协调整个车站的货车取送、货物装卸、旅客列车车底取送、旅客乘降组织。
- 行车子系统职名由高至低依次为车站值班主任(或称值班站长)、车站值班员和外勤助理值班员、操纵助理值班员、联控助理值班员,此外还有整备工、守车整备员、列尾组长、列尾装置作业员、信号员、机车引导员、道岔清扫员、道口看守员等。车站行车室,是车站值班员、信号员、还有值班站长工作场所,是车站运转的指挥中枢。[1]
- 调车子系统职名由高至低依次为线路值班员(负责指挥1-3台调车机车,后改称调车区长)、调车长、连结员、制动员、车号员,还包括驼峰值班员、驼峰作业员和扳道长、扳道员。
运转值班人员系指车站值班主任、车站调度员、助理调度员、线路值班员、驼峰值班员、车站值班员、车场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搬道人员、信号人员、车号人员、、预报员和中间站参加轮班工作的站长、副站长等。调车工作人员系指:调车组人员,调车区的搬道人员和机械化驼峰作业员等。
客运车间
客运人员的作业时间包括组织旅客乘降、迎送列车、必要的卫生清扫、解答旅客询问、发售客票、清点票据或现金、填报报表、办理行包信件等等时间。
- 车间主任、党(总)支部书记、客运副主任、售票副主任、后勤副主任、工会主席、团(总)支部书记、各班值班主任(客运值班站长)、各班党支部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客运计划员。下设工组:
- 站台:负责组织旅客站台乘降、列车上水作业。设站台值班员、站台助理值班员、客运员、上水组长、上水员(负责给旅客列车补水)
- 候车室:客运值班员、客运员(负责检票、进站放行组织)
- 进站口:安检组长、安检(客运)员
- 出站口:(出站)检票员、到补员
- 软席候车室:领班员
- 总服务台(或称值班站长室):总服务台值班员、客运员
- 售票室(或单列为售票车间):售票值班员、售票员
- 客运总控室:列车到发通告显示、旅客引导与开检显示、客运广播、视频监控等。职名有广播员。
- 行包房(或单列为行包车间):行李值班员、行李员、装卸员
- 进款室:进款员
- 后勤辅助部门:食堂、水暖电、保洁
货运车间
- 设备包括货运仓库、货车检斤线、货车换装线、大件货物装卸线等。设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货运员、货运检查员、货运计划员、核算员。业务可概括为出入或、取送车、装卸车。
- 装卸车间:设装卸派班员、装卸工组。
- 售票车间
- 整备车间
- 行包车间
- 办公室
- 党委办公室
- 客货业务收入室
- 安全(路风)室
- 技术室(工程师、技术员)
- 计划财务室
- 职工教育室
- 劳资人事室
- 统计室
- 档案室
- 武装部
- 工会
- 医务室
- 军代处
车站等级
中国大陆的火车站数量繁多,办理的业务种类和数量也不尽相同。据此,铁路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将车站分别划为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和五等站,另外还有乘降所和线路所两个类别。下表列举了各个车站等级及相应的条件,车站基本按照下列条件划分等级,但是也会考虑到车站当地的条件[註 1]。除特等站由各鐵路局集團提出意見、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審批以外,第一、二、三等由各鐵路局集團核定並審批,報国铁集团備案;第四以及五等由各鐵路局集團核定並審批。
等级 | 客运站条件 | 货运站条件 | 编组站条件 | |
---|---|---|---|---|
上下车及换乘旅客(人/日) | 到发/中转行包(件/日) | 装卸车数量[2](辆/日) | 有调作业车[3](辆/日) | |
特等站 | ≥60,000※
≥20,000▲ |
≥20,000※
≥2,500▲ |
≥750※
≥400▲ |
≥6,500※
≥4,500▲ |
一等站 | ≥15,000※
≥8,000▲ |
≥1,500※
≥500▲ |
≥350※
≥200▲ |
≥3,000※
≥2,000▲ |
二等站 | ≥5,000※
≥4,000▲ |
≥500※
≥300▲ |
≥200※
≥100▲ |
≥1,500※
≥1,000▲ |
三等站 | ≥2,000▲ | ≥100▲ | ≥50▲ | ≥500▲ |
四等站 | 不具备三等站条件的客运或货运、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的综合业务的车站 | |||
五等站 | 只办理列车会让、越行的会让站与越行站 | |||
※:办理单项业务的车站,具备其中一项带※的条件,即可成为相应等级的车站 ▲:办理综合业务的车站,具备其中两项带▲的条件,即可成为相应等级的车站 |
註釋
- 例外情况:
- 首都、中央直辖市及个别省会所在的车站,可酌定为特等站。
- 省府所在地的车站及重要的国境站、口岸站,可酌定为一等站或二等站。
- 工矿企业比较集中地区所在地的车站及位于三个方向以上并担当机车更换、列车技术作业的车站,可酌定为二等站或三等站。
參考文獻
- . 半岛网. 2012-03-26 [2019-07-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 装卸车数以整车为标准。零担装卸车数包括整零、沿零。一站整零装、卸各按一车计算;两站整零第一到站(三站整零为第一、第二到站)无论有无加装,装卸合计均按0.5车计算。中间站沿零发到,累计十吨按一车计算。零担换算整车的比例为1:3.5车;专用线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2:1车;专用铁道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3:1车
- 有調作業車數系指《运站报12》车站工作报告中之日均办理车数减去无调中转车数即第九项减去第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