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英語:),是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的地区公约。公约订于日本东京,于2018年2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1][2]
簽署日 | 2011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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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 | 日本东京 |
生效日 | 2018年2月1日 |
簽署者 | 9(截至2021年1月19日) |
保存處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 |
語言 | 中文、英文和俄文 |
背景
各缔约国出于增强其地理、文化、教育和经济联系的共同愿望;决心加强扩大各国之间的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知识进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切望确保高等教育资历得到尽可能广泛的承认,从而以适应各国文化背景的方式,促进终身教育和教育民主化,制订公约各条款。[3]
内容
公约[3]对资历承认主管部门的权限,相关基本原则,对高等教育入学资格、部分学程、资历的承认,对难民等人员所持资历的承认等作了规定。公约还成立了公约委员会,负责对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宣传和协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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