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發行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政府财政收入有限、支出规模又庞大的背景下,中國大陸经济极度困难。於是中國共產黨主政下的人民政府开始尝试发行国债。
发展历程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翌年11月,正式发行公債總額二亿「分」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简称“胜利公債”),每分对应的金额以上海、天津、漢口、西安、廣州、重慶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為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細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發價的總和平均計算得出,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每十日公布一次。債券期限設定為五年[1],甚至規定工商界要參與定額認購。
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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