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大陆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指的是在人民法院中非职业法官者参与审判(但是不得担任审判长)、与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是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律,于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1]。至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3.6万余人[2]。《人民陪审员法》实施至 2020年12月,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民事案件623.3万余件,刑事案件131.5万余件,行政案件53.7万余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1.5万余件[2]。
特点
陪审员选任
人民陪审员人员相对固定,主要由基层推荐、法院审核、人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3]。《人民陪审员法》确立了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的方式[1]。《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作出要求,包括“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年龄28周岁[1]。部分法院对涉及医疗、金融、房产、财会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实现专业案件由专业的人民陪审员随机参审[1]。
有学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人民群众得以参与司法,通过自己对民风民俗及生活常识的了解,与职业法官一同审判[1]。
历史
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的中共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4]。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次以单行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使全国陪审员总数达22万多人[4]。此后,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部署。2015年4月1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015年下半年起推行陪審員改革[5],由組織推薦改為隨機選拔,先由北京開始試點,先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案件管轄範圍內考核列出數千名符合教育、職業、專長、學歷、政治等條件的優選者再詢問本人意見後海選出數百人,再抽籤一百多人任命,每一案件的數位陪審員則由被告人抽籤選出。此次改革通過加大陪审员人數和陪审制案件數量,降低法官判案的隨意性,免除以往的弊端,同時又用非組織推薦的海選抽選,讓當地中共組織領導和法院組織、法官群的權力都受到制約削弱,以打擊基層的一些司法弊端。
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并施行。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8月)、《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4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2020年8月)[2][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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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昊 刘华东. . www.xinhuanet.com. 光明日报. 2018-05-13 [202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8).
- 孙航. . www.hncourt.gov.cn. 人民法院报. 2020-12-04 [202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
- . [2009-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1).
- . [2015-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www.court.gov.cn. [2021-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