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
代孕或代理孕母是第三方借代理孕母懷孕生子的過程。代理孕母和需求方協議,同意懷孕分娩,產下的嬰兒成為代孕需求方的子女。尋求代孕的情形有很多種,可能是需求方的夫妻在醫學上不太可能懷孕,或是因女方懷孕併發症風險太高,不適合懷孕,也有可能是單身男性或是男同性恋之伴侶希望有自己的小孩。代孕也是人工生殖技術的一項。
在代孕的協議中,可能會包括對代理孕母的金錢補貼,也可能沒有。若是代孕有金錢的補貼,有時會稱為「商業代孕」。代孕的費用(包括金錢補貼)及合法性會隨司法管轄權而不同,有時會造成複雜的跨州或是跨国代孕協議。
目前代孕在國際上尚有諸多爭議,在許多國家是不合法的。若是在代孕合法的國家,伴侶可以尋求代孕機構協助尋找合適的代孕母親,並且安排代孕協議。代孕機構也會進行代孕母親的身理心理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測,讓在妊娠過程及分娩時可以有最佳的健康狀態。代孕機構也會處理需求方父母及代理孕母之間的法律事宜。
若是有人居住在禁止代孕的國家,但也希望尋求代理孕母,有可能會旅行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再尋求代理孕母及代孕事宜(生育旅遊)。
分類
代孕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将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母亲的体内,在体内受精并完成怀孕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人工授精代孕,这种方式的孩子是与代孕母親有血緣遗传关系的。另一種是將一對不孕夫妻的精子和卵子经过试管婴儿技术培养成胚胎,移植在代孕母亲的子宫,直到出生的过程,孩子的遗传基因是來自不孕不育方的,以上方法称为试管婴儿代孕。
在美國,试管婴儿代孕比較常見,其法律問題也比較不複雜[1]。
人工授精代孕
人工授精代孕(traditional surrogacy)是利用代孕母亲的卵子和委託父親(或是捐精者)的精子受精。代孕母亲的授精可以用自然方式,也可以用人工授精。以基因的角度來看,人工授精代孕所生的小孩和委託母親無血緣關係。若是用捐精者的精子進行授精代孕,小孩和委託父親就沒有血緣關係。若是用委託父親的精子授精,小孩和代孕母亲和委託父親是有血緣關係的[2]。
有些人工授精代孕會由代理孕母和委託父母直接進行,沒有醫師的介入。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內,若是用使用捐精者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代孕,委託父母需透過領養程序,才可以在法律上成為孩子的父親及母親,行使相關義務及權利。若是透過代孕機構安排,許多代孕機構也會處理代理孕母和委託父母的法律事宜。
各司法管轄區
中国大陆
代孕在中国大陆属于非法行为,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2010年代以来,在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不孕不育人口占育龄人口12.5%等诸多因素下[5],中国大陆商业代孕、卵子交易日渐繁盛,业已形成产业链。有报道披露中国大陆每年代孕出生的婴儿超过1万名[6]。
2015年4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其他12个部门开展打击代孕的专项行动[7]。
第三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 ……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三、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 ……
- (五)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 (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9]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修订草案中有计划添加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文[10]。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是禁止代孕的内容却并未出现[11]。在此法修订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放松对代孕的管制,以帮助有生育困难的人群[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禁止代孕被商业代孕从业者,认为是中国政府对代孕行业的默认。时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解读,修正案最终删除“禁止代孕”表述,并非暗示代孕将会合法化,“未来仍将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亦有专家认为,可供执行的规定只是国务院规定,且只能约束、规范医院和医生,甚至连商业代孕的中介都管不了[5]。
香港
非商業合法。
台湾
印度
爭議
相關影視作品
- 电影《母语》(台譯:男女關係之密語)(2012)(中國大陸)
- 纪录片 《代孕者》(House of Surrogates)(2013)(英國)
參考資料
- . WebMD. [April 6,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9).
- Bhatia, Kalsang; Martindale, Elizabeth A.; Rustamov, Oybek; Nysenbaum, Anthony M. . The Obstetrician & Gynaecologist. 2009, 11 (1): 49–54. ISSN 1744-4667. doi:10.1576/toag.11.1.49.27468 (英语).
- . [2019-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3).
- Brinsden, Peter R. . Human Reproduction Update. 2003-09-01, 9 (5): 483–491. ISSN 1355-4786. PMID 14640380. doi:10.1093/humupd/dmg033 (英语).
- 记者:周洁. . 编辑:董湘依. 中经经纬,来源:新民周刊. 2018-12-12 [202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5) (简体中文).
- 彭晓玲. . 责编:李刚. 第一财经网站. 2021-01-20 [202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9) (简体中文).
- . 人民日报. 2015-04-10 [2021-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7).
- . 中国政府网. 2001年2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7日) (中文(简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4-9. [2021-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8).
- . 腾讯新闻. 2015-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7) (中文(简体)).
- . 维基文库.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12-27.
- . 腾讯新闻. 2015-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2) (中文(简体)).
- 記者:陳詩婷、胡清暉. .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07-03-06 [2020-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9) (繁体中文).
- 朱真楷. . 中时电子报. 2020-05-02 [2020-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9) (繁体中文).
- 赵璇. . (硕士论文). 南京大学. [2019年] [2021-04-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5)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