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國民中學
代用國民中學(簡稱代用國中)為中華民國在臺灣實行的學校體制之一,屬民辦民營的私立國民中學(民間設立,不同於公辦民營)。1968年,中華民國政府於臺灣地區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為在臺灣境內達成「一鄉一國中」的目標、便利學童就近就學,遂於部分鄉鎮徵用私立初級中學為代用國中,其辦公及人事經費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今由教育部)補貼其學費差額來支應,但當時因政府財政困難,少有補貼,造成代用國中嚴重虧損,以致多所私中紛紛退出。
歷史
代用國民中學始於民國57年(1968年)臺灣省實施「一鄉一國中」政策時,蔣中正政府面對財源短缺、籌建學校不易等情況,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徵用[3]省內部分私立中等學校「提供校產,服務國教」,成為「代用國中」,要求私校按公校標準收費,經費不足者由政府補助。為政府節省了一些設校經費。當時全省約有一百多所代用國中。惟代用國中承接此項工作之初,政府未能及時補助經費,導致部分學校虧損、辦學不佳[4],致使代用國中減少到今僅餘四所。目前代用國中仍是有董事會的私校。
代用中學多分佈於該省中、南部,如雲林縣在代用國中制度創始時,其代用國中數約占全省一半[4],甚至為了代用國中特別發布《雲林縣私立代用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實施原則》等命令[5]。今四所代用國中全部分布在濁水溪以南。
存廢爭議
隨著時代變遷,臺灣中小學現今普遍因少子化而存在著減班廢校危機,然而代用國中因「私校管理、公校收費」,使家長趨之若鶩,學生人數大多逆勢成長。[6]以私校之實,收費卻為公校標準,引發公立國中不滿。又因教育部每年耗資數億新臺幣經費補助各該四校,被質疑資源分配不均,代用國中續留與否引發爭論。[6]2015年時,時任雲林縣縣長李進勇即指出:代用國中「考量時代需求不同,將確實檢討是否有存在必要」。[7]臺南市議員王家貞即於2020年指出,「代用國中的存在,已不具時代意義」。[8]
教育部於2000年相關會議結論認為,考量四所學校「繼續代用之意願」,繼續代用,不再轉型,「如各校自願轉型,本部亦樂觀其成」。[1]
代用國中之一東南國中校長戴渝2005年接受雲林縣議員質詢時,認為若教職員聘任、法規制度問題可以解決,該校對是否代用「沒有什麼意見」。[9]
代用國中
臺灣當前僅餘四所國民中學屬代用國中:
雲林縣私立淵明國民中學
雲林縣私立淵明國民中學位於該縣林內鄉境內。教育部一年補助該校新台幣8000萬元[7][10]。
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
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在該市七股區,每年領用中華民國中央政府9000萬預算。臺南市議員王家貞認為昭明國中對外以私立學校名義招生,凸顯個人辦學功勞,學生和家長完全不知道背後是國家長久預算給予支持。[8][11]
屏東縣私立南榮國民中學
屏東縣私立南榮國民中學,位於屏東縣崁頂鄉。
參考文獻
- 「代用國中是否繼續代用及經費支應問題協調會議」記錄,中華民國教育部(2000年)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室. .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臺南市政府. 2020-07-02 [2021-02-15] (中文(臺灣)).
- 劉清洪.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2008-08-20 [2017-11-18].
東南國中於五十七年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徵用為代用國中,劃分學區,分發免繳學費之學生入學。於精省後由教育部接管,其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 蔡佾芳. (学位论文).
- . 雲林縣政府. [2017-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0).
- 周麗蘭. . 中國時報.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1).
- 周麗蘭. . 中國時報. 2015-11-20 [202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21) (中文(臺灣)).
- 林悅. . ETtoday 新聞雲. 2020-07-02 [2021-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0) (中文(臺灣)).
- 雲林縣議會. . : 1245–1246.
- https://law.yunli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31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雲林縣代用國中年度經費撥款及管制要點
- http://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NewsContent.aspx?id=180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輔導及管理昭明國中實施